哈萨克斯坦公司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税率: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15%,适用于大多数企业形式的收入。这一税率较许多国家的标准税率要低,使得哈萨克斯坦成为对企业较为友好的税务环境。
纳税主体:所有在哈萨克斯坦注册成立的公司均需按照此税率缴纳所得税,无论其营业地是否在哈萨克斯坦境内。
个人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根据年收入的不同,税率分为几个级别。这种税制旨在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公平征税,高收入者承担相对较高的税负。
税收抵免:哈萨克斯坦政府为特定群体提供税收抵免,以减轻其税务负担。这包括对低收入和中等收入者的税收优惠措施。
增值税(VAT)
税率:VAT的税率目前为12%,适用于绝大多数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交易。这一税率适用于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进行的商业活动。
零税率:某些交易可享受较低的税率或免税,如金融服务及出口业务。此外,买卖双方均为已登记增值税纳税人的土地交易也适用零税率。
其他税种
社会税:社会税主要针对雇主,用于支持国家的社会保障系统。税率根据雇员的年薪及雇主为其支付的社保基金总额确定的对应累进税率。
附加福利税(FBT):旨在对提供给雇员的非现金福利征税,确保所有福利形式都能公平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