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区企业税率
根据阿联酋所得税税法,合规的自由区纳税人(简称QFZP)将按以下税率征税:
- 合格收入适用0%所得税税率
- 非合规收入适用9%所得税税率
合规收入范畴
决议明确了一直以来有关“合规收入”范畴的要求。以下收入可以被视为合规收入:
- 与其他自由区企业进行交易而产生的收入(来自“除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属于合规收入范畴)
- 与非自由区企业进行交易而产生的收入(仅考虑“合规业务活动”产生的收入,不包含“除外业务活动”)
- 自由区纳税人在满足最低要求情况下取得的任何其他收入
“除外业务活动”的活动范畴
- 与自然人之间的交易(与航运、飞机、基金、财富和投资管理相关的合格活动下的特殊情况除外)
- 受监管的银行、金融、租赁和保险经营活动
- 知识产权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自由区人士就位于自由区内的商业财产进行的交易除外)
“合规业务活动”的活动范畴
- 货物或材料的制造和加工
- 持有股份和其他证券
- 船舶的所有权和经营
- 受监管的再保险和基金/财富管理;
- 为关联方提供总部和融资服务
- 飞机融资租赁、物流
- 根据特定条件在保税区内或从保税区配送货物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列出的“合规业务活动”与“除外业务活动”的含义应与此类活动监管机构提出的相应法律规定的含义一致。
自由区纳税人满足合规收入的最低要求
自由区纳税人的非合规收入不超过总收入的5%或5,000,000迪拉姆(以较低者为准),则该企业被视为满足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同时还规定,如果自由区纳税人未能满足阿联酋所得税法和内阁/部长决议中规定的合格条件,则这些自由区企业应被视为联邦所得税纳税人,适用9%的所得税税率,且最短适用周期不得低于五年。
非合规收入范畴
非合格收入是指来自“除外业务活动”的收入,或虽然从事“合规业务活动”,但交易的另一方为非自由区注册企业。
在计算收入非合规收入和总收入时,部分特殊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可以不计算在内,包括:来自自由区内不动产产生的收入(非商业不动产,或与非自由区企业进行交易的商业不动产)、归属于境内常设机构或境外常设机构的收入等。
境内常设机构定义
“境内常设机构”是此次决议中引入的新概念。境内常设机构是指阿联酋自由区企业在其注册的自由区外并在阿联酋境内其他地方拥有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存在。
以“境内常设机构”身份从事经营并产生的收入应该按9%的所得税税率缴纳阿联酋所得税。当然,出现“境内常设机构”情况,并不意味着自由区企业的合规收入适用0%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失效,同时也不意味着“境内常设机构”身份产生的收入要被纳入上述最低要求测试中。
合规自由区纳税人应根据阿联酋所得税税法中第14条的常设机构规则来确定其是否产生了“境内常设机构”身份。一般而言,合规自由区纳税人的阿联酋内陆分支机构通常构成“境内常设机构”身份,该分支机构取得应税收入需要按9%的所得税税率执行。
自由区企业经济实质要求
自由区纳税人为满足“合规自由区纳税人”的身份,需要满足一定的经济实质要求,如:
- 在该自由区开展核心创收活动
- 拥有足够的资产,足够数量的合格员工,并根据自由区的业务活动水平产生足够的运营支出
这些活动可以在合格自由区人士的监督下外包给关联方或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