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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存量权益登记 离岸公司有两个境内投资主体,两个都要办理登记备案吗?

2022-06-15 14:17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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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v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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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存量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6月30日(含)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被确定参加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样本企业,还应按季度报送存量权益数据。
ODI

适用主体
  •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 如境外投资企业存在两个及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可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填报要求
  • 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自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外汇局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信息内容进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申报以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境内投资主体,外汇局按相关程序,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管控,并依法进行处理。

填报ODI存量权益登记数据
  • 确定并填写境内股东持股比例。如境外投资企业系由境内多个投资主体持股,应合并计算所有中方股东持股比例。
  • 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分别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数据。
  •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以及“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等项目均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 “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及“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等项目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 “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填写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
  •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
  • 如境外企业属于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还需填写其在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2022-06-15 21:3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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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le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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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境内主体都做。
2022-06-15 17:17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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