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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新加坡注册公司时,强制要求的本地董事只是挂个名。挂名董事受《代理董事协议》的约束,责任只限于签署董事会决议和法定表格,如公司注册申请表,并不会涉及公司业务决策,也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
之所以有这挂名董事存在,是因为外籍人士对新加坡法律法规不熟悉,新加坡便想出了委托本地人挂名董事的办法,相当于找了一个第三方替政府做担保。挂名董事需是熟悉新加坡法律法规的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任董事,负责确保公司以遵循新加坡公司法令的方式运营。
对于新加坡来说,该政策的直接结果是可以大大减少了公司洗钱、诈骗的风险,提高了新加坡公司的世界声誉。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新加坡公司管理法令,以下人士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
- 已处于破产状态的人士。
- 涉嫌欺诈或不诚实犯罪人士。
- 法院发出当事人不适合当董事的法院令。
- 5年内触犯《公司法》相关条例(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士。
- 5年内触犯三次或以上法令的人士(高级法院发出违法通知)。
- 由于国家安全和利益原因被清盘的公司。
关于新加坡公司法386AL
- 在指定日期或之后成立为法团的公司挂名董事
- 被提名的挂名董事必须在新加坡公司注册成立日期后30天内,将该挂名事实通知公司,并提供个人信息;
- 成为挂名董事的人必须在成为挂名董事后30天内,将该挂名事实通知公司,并提供个人信息。
- 在被正式委任前,作为已经注册成立的新加坡公司挂名董事
- 被提名的挂名董事必须在被委任日期后的60天内,将该挂名事实通知公司,并提供个人信息;和
- 成为挂名董事的人必须在成为挂名董事的30天内,将该事实通知公司,并提供个人信息。
- 第(1)或(2)款所述公司的挂名董事必须通知该公司
- 他在辞去挂名董事职位后的30天内;和
- 在个人信息又任何变更后的30天内根据该款向新加坡公司提供更改后的最新个人信息。
- 新加坡公司必须以这样的格式及地点存放(在本部中称为挂名董事名册)挂名董事登记册
- 在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第386AM条的规定下,新加坡公司不得向任何公众人士披露或提供挂名董事登记册或挂名董事登记册所载的任何详情。
- 如挂名董事未有遵从第(1),(2)或(3)款的规定,则该董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不超过新币$ 5000。
- 如新加坡公司没有遵从第(4)或(5)款的规定,则该公司及该公司的每名高级人员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即属犯罪。不超过新币5000。
- 在本条中,如果董事已经习惯,或有义务正式或非正式地按照任何其他人的指示或意愿行事,这个董事就是挂名董事。
- 在本条中,“挂名董事任命日期”指2017年新加坡公司(修订)法第47条的生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