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菲律宾公司
1.菲律宾当地告诉她可以用国内自然人直接控股,并拿出了允许个人投资的文件,但我们不建议她用个人名义投资。
2.菲律宾要求投资主体的菲律宾使馆认证文件,但是使馆又要求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合规文件即37号文或者odi备案。
3.我们做相应备案的时候又需要菲律宾公司的章程。
也就是问题是用个人投资还是用公司投资,其次不管个人投资还是公司投资我们都需要合规备案,备案就要菲律宾章程,而菲律宾公司没注册没有章程,但如果客户去注册菲律宾公司要认证又需要合规备案。在这个案例当中想和大家分享几点
- 用公司还是个人名义控股菲律宾公司的问题:从菲律宾包括大部分海外国家来说,法律是允许自然人名义投资设立公司的。但照我们国内汇发2014年37号文的规定中国自然人只有以投融资为目的才能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这个客户没有所以若用个人名义投资后期37号文很难操作,他也无法将投资金汇出海外。而我们现在很多客户之所以还是用个人名义设立海外公司是因为境外法律允许,虽然国内投资程序不合规但他们不走资本市场,很多外汇操作并没有合规操作,所以暂时没有碰到太多困难
- 用公司投资做odi备案的时候用到菲律宾的章程可以是草拟的章程,不需要菲律宾公司官方的章程,所以解决了这个死循环。
- 拿到备案文件后,客户在中国驻菲律宾使馆认证文件也可以正常操作
- 另外两个股东如果是国内自然人也要做37号文备案会碰到同样问题,但客户可以用国内公司名义与这两位国内自然人合伙注册一个新的公司,用新公司名义投资菲律宾公司,可解决股权分配的问题;如果是海外人士则没有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