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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的问题

《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可见商标可以是由文字、图形、英文等多个要素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也可以是由单要素的文字、图形,或者英文等而构成。

每年商标局收到的数百万件注册商标申请中,单要素的中文商标、图形商标、英文商标占比较多,而组合商标占比则相对较少。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

1.组合商标审查时间长

相对单要素的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图形商标而言,商标局审查组合商标时需要将商标的要素拆解,分开审查;因此组合商标的审查时间相对更长。

2.组合商标驳回风险大

商标局审查组合商标时,只要其中某一个要素(比如图形)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即便文字部分没有近似,商标局也会将整个商标驳回。

3.组合商标使用不灵活

组合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持有人在实际使用中不能将组合商标拆分使用,不能改变组合商标要素的排列位置。

相对而言,若申请人将组合商标中的各个要素分别申请为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可随意组合商标,可以组合为整体使用,也可以分开单独使用,使用方式极为灵活。

显然,分开注册商标比注册组合商标优势显著,由单一要素构成的商标相对审查期短,注册成功率高,而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颇为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
2021-04-09 11:5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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