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外汇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条规定,返程投资或向境内企业提供股东贷款等,境内企业应按照利用外资、外债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外汇管理手续。外汇局为相关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减免税待遇,其他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9条,境内机构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关联并购境内公司,所设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并购后增资,增资额达到25%的除外。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高于25%,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