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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华人在美国离婚后如何回国结婚?

美籍华人贺先生与太太在中国结婚后移居美国,但由于性格问题几年前在美国诉讼离婚,美国法院为两人出具了离婚判决书。贺先生现在想回中国结婚,中国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要求是如果有离婚史的需要同时办理“美国单身证明公证认证”以及“离婚法庭判决书认证”。那么“美国单身证明公证认证”以及“离婚法庭判决书认证”该如何办理呢?
美国公民在中国结婚时需要提供其在美国期间的单身证明,但美国没有相关机构可以直接证明贺先生目前是单身还是已婚,所以贺先生需要自己起草一份单身声明书,声明自己与前妻于判决日期离婚后再未结婚,除了声明自己目前的状态外,还需要声明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并在声明书结尾签字。起草完成单身声明书后,需按照美国公证员公证、县巡回法院认证、州务卿认证、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的顺序依次办理认证,经领事认证的单身声明书才能被中国婚姻登记处认可。
由于贺先生是在美国离婚,美国离婚判决书一般由所在州的地方法院出具,其法律效力适用于美国全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需在国内法院申请认定才能生效。在法院认定生效前,之前的婚姻状态依然有效,如果在婚姻登记处再婚属重婚,该婚姻无效。因此贺先生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定美国离婚判决的婚姻解除关系,并提交经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的美国离婚判决书,及其中文翻译。美国离婚判决书认证流程为县巡回法院认证、州务卿认证、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
2020-07-24 11:16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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