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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为什么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

​​为了加强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制度,香港立法会通过《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必须藉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实益拥有权的资料。

从另一方面来说,就是现实中很多的企业,存在公司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不是同一人的现象。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有些非常复杂,当公司出现一些重大变化或是触及法律时,很难找到实际负责人,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还给执法机关造成了很大的阻碍,所以基于此出台了新政策。

下面就通过几个问答详细了解一下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根据由2018年3月1日起生效的《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均须:

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谁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须登记人士: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
须登记法律实体: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并为该公司的股东的某公司

任何人士如符合下述1个或以上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若该公司没有股本,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前述4个条件中的任意1个条件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是什么?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须载有的内容,其中包括: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及公司的指定代表的联络资料。

如属重要控制人:

姓名/名称
如属须登记人士: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如没有身份证,该人所持有的护照的号码和签发国家)
如属须登记法律实体(例如公司):法律形式、注册编号、成立为法团的地方(管限该实体的法律)及注册办事处地址
成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对公司的控制的性质
如属指定代表:

姓名/名称
联络资料

谁可以作为公司的指定代表?

每间公司须指定最少一名人士为公司代表,以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有关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 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哪些执法人员可以查阅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公司注册处
香港海关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警务处
入境事务处
税务局
保险业监管局
廉政公署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没有备存控制人登记册会面临什么处罚?

若公司没有遵从备存规定,即属刑事罪行,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将各被处以最高25,000港元以及每日700港元的罚款。此外,任何人士明知或罔顾实情作出误导性、欺骗性或虚假的陈述,将被处以10-30万港元的罚款以及6个月至2年的监禁。

新政实施后,为了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议已经注册或即将注册的香港公司投资者,一定要及时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规避相关风险,合法经营。
2020-03-10 09:46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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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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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如果后期被查到是要产生罚款的,2万5港币
2020-03-23 14:5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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