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税务
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现统一的税收制度。任何公司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和个人)只要根据上述属地原则取得新加坡应税收入,则需在新加坡纳税。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不动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等。此外,还有对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
下面就我们客户所关心的几个税种具体展开下:
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加坡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如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属地原则有来源于新加坡应税收入的外国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除外)。
自2008年估税年度起(即在2008年度缴纳2007财年的所得税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自2010年估税年度起所得税税率调为17%,并且所有企业可以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的部分免税待遇:一般企业前1万新元所得免征75%,后29万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条件的起步企业前10万新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万新元所得免征50%。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居民个人包括:新加坡人、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个人(公司董事除外);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少于183天的外籍个人。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纳税。自2004年1月1日之后,纳税人在新加坡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纳税,但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海外收入除外。因为合伙企业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合伙企业本身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每个合伙人需要纳税。如果合伙人是个人,则需按照个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则需按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捐赠和税务减免后的所得。适用税率为0%~20%的超额累进税率。
非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和捐赠后的所得,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税务减免。非居民个人的受雇所得适用15%税率和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两者间较高者。董事费、咨询费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印花税
这是对与不动产和股份有关的书面文件征收的一种税。与不动产有关的文件包括不动产的买卖、交换、抵押、信托、出租等;与股份有关的文件包括股份的派发、转让、赠予、信托、抵押等。
在新加坡境内签署的文件,应在文件签署之日起14日内缴纳印花税;在新加坡境外签署的文件,应在新加坡收到文件的30日内缴纳印花税。不同类型的文件适用的税率不同。印花税支付方根据文件中的条款确定,如果文件中对此未加以明确,则根据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确定原则确定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