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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司注册有什么不同

1:双重税务协议(DTA)

一般来讲零税率的境外注册国家如BVI或开曼,没有办法与任何国家签订双重税务协议,即DTA(Double taxing Agreement),纳闽公司的3%净利课税,间接保持其在双重税务协议的灵活策略运用,控股公司在纳闽不需要缴税,更大的提高了纳闽公司的吸引力。目前马来西亚和73个国家签有避免双重课税协议,避免国际收入遭受课税并增进双方实质关系,其中所指的国际收入包括了自一国生产汇至另一国之营业利润、股利、利息和权利金。

2:无外汇管制,外汇资金调拨自如

做国际贸易,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外汇的自由首府是至关重要的。纳闽公司属境外公司,由于其中岸特质,其公司可以开设在案和离岸账户,马币与外汇账户。在法律上,离岸账户是自由的外汇账户不受本土法律辖制。而马币在案账户则方便纳闽公司在当地的员工薪金、办公室费用缴纳结算,这两者可以相互交叉使用,并且无汇率差,为企业免去汇率损失

3:有利于发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形象,同事方便引资、融资

马来西亚纳闽商业与金融中心和世界各国都有良好的伙伴关系。随着东盟将正式简称东盟经济体(AEC),将成为全球第七大经济体。中国提倡的“一带一路”策略,更进一步加速亚洲的经济成长,为区域各国带来巨大的合作机遇

马来西亚纳闽作为东盟经济共同体的一员,也会是区域内唯一的税务策略规划中心,根式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纳闽的成熟架构体系,方便企业资本重组和分离,提高资信,也方便曲线上市。纳闽公司在2013年1月获得香港交易所承认上市资格,于2014年获得新加坡交易所上海市资格,2017年获得澳洲交易所承认和获得马来西亚交易所承认。目前纳闽公司总共成为区域内唯一获得4过交易所承认,并有上市成功案例的公司。

4:具有高度保密性、灵活性强和透明化的制度

在进行个人资产管理、资本运作时可以灵活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同事个人资料是严格的受到保密保护。当然也包含纳闽公司的股东董事身份、股份比例。收益状况等资料也是受到高度保密,法律禁止信托管理公司及纳闽FSA对外任意泄露有关资料

5:100%外资独资拥有

纳闽公司对投资人、股东、董事人数和国际没有现在,最好是搜啊1为股东和董事即可。注册程序便捷、开放;成本低廉,不需要本人亲自到位。同时纳闽公司业务广泛,基本没有限制营业范围和地区范围。
2019-12-18 14:5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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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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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的主体类型主要包括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分公司和代表处。

公司
马来西亚公司类型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最受外国投资者青睐。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通常以 SDN.BHD.结尾,SDN是马来语“私人”的缩写,BHD马来语意为“有限”。SDN BHD是指私人有限公司,单纯BHD 一般指“公众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有1名董事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除了马来西亚公民,任何持有居民人才证(RPT)、永久居民(PR)、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MM2H)的外籍人士均有资格任命为本地居民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每年需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通常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审计, 但对于符合特定资格标准的公司可免于审计。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至少由2名及以上的合伙人组成,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团体,仅以出资份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须委任一名马来西亚公民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居民作为企业合规官,合规官可以是合伙人之一或者根据2016年公司法有资格担任秘书的人员。

该类型实体相较于公司而言,通常每年只需提交周年申报表,无法定审计要求,合规成本较低,更适合刚起步的初创企业选择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

分公司
外国公司可选择登记成为本地子公司或分公司形式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由于分公司是其外国总公司的延伸,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仅限于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而且部分商业活动在马来西亚受限,比如分公司不得从事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务。

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且无需本地居民出任董事,注册程序简单,适合外国公司将其品牌拓展到马来西亚开拓市场。

代表处
设立在马来西亚的代表处是指在由外国企业或组织在马来西亚设立的派出机构。

代表处不能从事实际的商业交易行为,比如签订商业合同、销售产品等,通常是外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之前设立,目的在于收集市场或投资信息,提升双边的贸易联系,或者促进将来马来西亚产品的出口,以及承担研发工作。
2023-08-18 18:5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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