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抢注者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怎么办?
《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效宣告流程
-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清秋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效宣告程序所需资料 -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 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代理委托书
- 利害关系人证明资料、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同商标异议资料)
虽然《商标法》亦有对其他在先权利(姓名权、著作权、商号权等)和在先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以及遏制商标抢注的条款,但适用起来有一定的条件,对于绝大多数没有注册商标的商家来说,在“举证自己具备一定知名度”方面非常困难,甚至无法在商标被抢注的申诉中获得任何胜诉希望。另一方面,商家还需要前往当地法院进行申诉,其中漫长的申诉过程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和时间成本,导致了很多商家在选择放弃维权。
在商标没有足够知名度作为举证的情况下,那么商家的主张申诉有可能就不被支持,因为你的“在先权利”不够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