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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OE 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境外机构借入的外债,虽外汇管理部门并不强制要求约定借款利息,但实务中,税务机关基于《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对于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通常也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要求缴纳增值税。
国税总局对于控股方在境外的企业集团关系,实际上也表示了认可。因此,如系大陆子公司向境外投资方借入的外债,可以约定无息,也可以根据20号文规定免缴增值税。
注意,增值税的免征并不代表企业所得税的免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号公告《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机关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有权进行调整并确认出借方的利息收入从而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总局对于控股方在境外的企业集团关系,实际上也表示了认可。因此,如系大陆子公司向境外投资方借入的外债,可以约定无息,也可以根据20号文规定免缴增值税。
注意,增值税的免征并不代表企业所得税的免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号公告《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机关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有权进行调整并确认出借方的利息收入从而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