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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后建议的处理方式

1、分析被驳回的原因
若驳回的原因是绝对理由,例如含有国家名称、地名、红十字标、政府旗帜等,建议放弃该商标;若驳回的原因是因为与在先商标近似,则可依据在先商标情况作出决定。

2、若驳回原因为存在在先近似商标
①放弃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但选择该方式,若商标已在市场大量推广,需要考虑到中途放弃后对企业或个人造成的损失。

②二次重新注册该商标。
这里所提到的二次重新注册并不是被驳回的商标完全一模一样重新注册一次,而是针对组合商标而言。
所谓组合商标指商标由图形+文字,或者中文+英文等形式的组合商标。若图形+文字组合中,图形被驳回,则可以安排再次重新注册文字部分的商标;文字被驳回,也可重新安排再次注册图形部分商标。同样若商标为中文+英文组合,中文被驳回,可再次注册英文部分商标;英文被驳回,可再次注册中文部分商标。

③对商标进行驳回复审【推荐】。
该方式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书的 15 天内递交复审文件到商标局。若超过 15 天期限,默认申请人放弃该商标。
选择该方式,代表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不服,向商标局提出复审,在复审中可陈述关于该商标情况企业情况以及申请人认为该商标不应驳回的理由。商标局有一定机会接受申请人在复审中的陈述,从而重新核准该商标予以注册。
选择此方式需要缴纳一定复审费用。该方式同样无法保证商标注册成功。但是能提高商标通过几率。且复审不一定能注册成功,但不复审选择放弃绝对没有机会注册成功。
2019-03-20 14:1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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