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问答 » CRS的传统误区和解读 十点重要的提醒

CRS的传统误区和解读 十点重要的提醒

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又称“统一报告标准”。
CRS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CRS的传统误区和解读

根据往期经验,为防止误区扩大,有十点重要的提醒如下:

1.CRS不是末日灾难,您名下的金融账户信息并不是不加筛选的全部交给所在国籍的税务机关,一些账户是被列在CRS范围之外的。

2.虽然CRS翻译成标准报告规则,但参与CRS的各国间信息交换并不是遵循统一标准,要视其签署的CRS协议种类,和遵循的CRS机制而具体分析。

3.移民开新户不是规避CRS的稳妥保证,反而有可能成为主动去对方国家进行“主动备案”。通过移民不是有效防止CRS的方式,正如今年出示“披露规则”那样,OECD早已在其官网通过定期更新的刊文,鉴定出此种以快速投资移民以规避CRS的机制,并已筹划进行针对性防范。

4.换护照并不是规避CRS的必要前提,CRS严格来说是以税务居民而非国籍来判定申报义务,各国对税务居民的判定不同。取得加拿大护照的客户即使长期商旅在外或未久居在加,也有可能因其家庭、房产和当地驾照的整体考虑,仍被判定为加拿大税务居民。

5.税务居民身份的申报在银行开户时已经完成,变更税务居民是客户对银行的承诺。未履行承诺的,由代理人承担责任,但客户在开户时与银行签署的开户协议99%以上都带有“因客户未履行承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银行有权代扣”的条款。如日后信息最终被披露,将所涉金额回溯至承诺日期进行纳税调整,客户将面临更大损失。

6.将所有收益性金融产品转入香港、新加坡、荷兰等这些CRS参与国的离岸帐户中,是无法规避CRS的。

转入少数未参与CRS的国家如多米尼加和巴拿马可能存在更大的风险。因为CRS下信息交换的机制是公开的,而未在OECD框架下各国家间签署的条款细节是非公开的,专业的国际税务筹划出于对客户利益的考虑需特别提醒的是2018年5月31日中国已与多米尼加建交,2017年12月中国已与巴拿马正式恢复外交并于2018年7月13日进行自贸协定谈判。另一方面的风险是因一些提供快速移民通道的国家从未参与OECD框架协议,在其国家注册的公司往往无法在国际性银行设立境外帐号。从以往的业务经验看,伯利兹设立的公司无法在毛里求斯和哥斯达黎加的银行开户,圣尼维斯设立的信托无法在瑞士地区的银行开户。

7.境外保单,包括香港保单,即使不能以条款从保单中提出存款,但具有流通性和现金价值,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属于CRS申报范围。

8.长期残疾保险年金虽然在风险发生前不存在现金价值,但因其涉税性,递延性,和不属于社会福利的本质,在与日俱严的CRS规则下,目前不属于CRS申报范围,但未来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9.海外信托套多层公司的结构,仅仅是以多方代理人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延缓了信息的交换,没有从本质上进行有效的规避,且面临日后更严的未履行申报处罚。

10.美国金融机构和美国保单仅仅因为美国目前没有加入CRS,而不受CRS的影响,并不完全排除美国日后加入CRS的可能。
CRS
2019-03-08 17:42 添加评论

要回答该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热门问题

问题状态

  • 最新活动: 2019-03-08 17:42
  • 浏览: 18107
  • 关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