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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认证简介

海牙国际私法委员会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制定公约,来解决各国间的法律冲突,以达到逐步统一国际私法的目的。

由于连锁认证的存在,给国际关系的交往带来相当大的不便,这些复杂手续带来的困难招致了一些怨言和不满。因此,英国曾在欧洲议会上提出建立一项旨在取消或简化认证程序、尤其是连锁认证的公约的设想。

在1951年,第七届国际私法会议决定为各国间的文书流转提供便捷方式研究一个统一措施。

于是在1956年的第八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欧洲委员会向会议提出了一项关于缔结有关简化或免除公文的外交或领事认证的国际公约的建议。该建议得到与会代表的赞同,各国代表一致认为制定这样一个公约确有必要,并决定将该公约列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九届会议议程。而在第八届和第九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期间,还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公约的准备工作,该专门委员会于1959年4月27日至5月5日聚集海牙,初步拟出了公约草案。

第九届海牙国际司法会议第一专门委员会负责完成公约草案的定稿,由瑞士联邦法院法官番查德(A. Panchaud)担任主席,南斯拉夫外交部一秘格卢萨克(R. Glusac)担任副主席,常设局的德罗兹担任起草秘书。

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很成功,其完成并向大会提交的公约草案很快在1961年10月5日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定题为《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根据公约第11条的规定,自1965年1月24日起,公约在南斯拉夫、大不列颠联合王国、法国三个国家交存批准书后60天生效。

公约规定,文书在公约成员国内使用,只需在本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无需再做使馆认证。

另外,公约由序言、正文和附件三部分组成,序言部分阐明公约的目的是“愿意取消外国公文书需经外交或领事的认证”。

正文部分共15条,分别就公文书的定义、认证的定义、附加证明书制度、公约与其他有关条约、公约或协定的关系及公约的批准、生效、加入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其中,附加证明书制度是正文部分的核心,也是公约最引人注目的地方,而公约附件部分附有附加证明书示范格式,以便各缔约国参照使用。

当你要认证的文书要用到俄罗斯、土耳其、委内瑞拉、阿根廷、美国、西班牙等海牙成员国时,国内外的有些文件,例如营业执照、税务证、生产许可证、自由销售证明、完税证明、ISO证书、产品的检测报告、授权书、公司注册资料、商标注册证、CE认证证书、出口商登记表、出生证明、学历证书、结婚证等文件,需要携带出国外使用时,就需要办理海牙认证,也叫Apostille认证。

海牙认证是指由国家政府机构统一出具的(一般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原认证的签发人(通常是当地公证处或国际公证人)进行的二级认证,并在认证书上加盖印章或标签,这个过程就叫做加签(海牙认证)。

但海牙认证不是对所需认证文件内容的认证,而是对原认证的签发人(公证处或国际公证人)的二次认证,认证该公证处或国际公证人是否有资质出具原认证文件。

由于中国大陆目前不是海牙成员国,而中国香港、澳门是海牙公约成员之一,所以国内外需要办理海牙认证的文件可以通过香港国际公证人办理。

海牙认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的文件,有部份需在香港高等法院加签。需要在高等法院加签的文件都是在1961年海牙免验证公约(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成员的国家或地区使用。

二、香港以外海牙成员国高院加签

香港对于文件的要求往往很严格,如证件类的认证,一般都需要提供原件;如果是授权书,则需要签字人赴港面签。若你的相关文件的认证,不方便提供原件或面签,我司可以帮您在香港以外的海牙成员国完成认证,其效果都是一样。

三、外国公署或领事馆验证

在非海牙免验证公约成员国或地区使用的文件,在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一般须经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驻香港特区的外交代表验证,确认国际公证人的身份及其签名和印鉴式样,才可在该国家或地区使用。
2018-11-07 18:1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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