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的商标,如何使用
很多企业在商标提交申请后就希望获得法律有效的保护,在目前看来不容易现实。提交注册的商标,是否能获得授权是不确定的,它需要经过商标局漫长的审核过程,且在公告阶段也存在着被异议的风险,故现在的商标法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外,没有规定对未注册商标的具体保护。所以一些有特色的标识若无法在短期内获得商标专用权,则可以通过著作权、专利外观两种形式来保护。从法律上来说,已经申请注册但未获授权的商标并不能获得优于未提交注册商标的保护。
在未注册的商标中,有一部分不是因为权利人主观上不提交注册,而是因为它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对于这些商标,建议企业在把商标推向市场前慎重考虑,明显为法律禁止的注册标识,就没必要非钻那个牛角尖了。或许有人提出也有如“田七”、“两面针”等商标也成功注册下来的例子,我认为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造成的,以前的商标管理工作相对比较混乱,这些商标在商标法修改前已经存在并长时间使用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对于这些特列,商标法也有照顾到,在十一条最后就有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