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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的商标,如何使用

  依据我国商标注册程序的规定,未注册商标可以分为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和已提出申请但尚未获得核准的商标两大类。我国绝大多数的商品不强制要注册才能使用,故未注册的商标只要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使用是没有问题的,但其是拥有“使用权”,而无法像注册商标一样拥有“专用权、排他权”,即在未注册的情况下,你可以使用,任意的第三方也是可以使用的,除非该商标构成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可以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五第第二款予以保护,否则很难在市场上获得有效的保护,因为中国不像美国之类的国家是商标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当然,对于一些特别的商标,虽然未注册但经过使用在相关公众中知名程度很高,已经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如“小肥羊”、“酸酸乳”等,依商标法就可以获得很好的保护。

  很多企业在商标提交申请后就希望获得法律有效的保护,在目前看来不容易现实。提交注册的商标,是否能获得授权是不确定的,它需要经过商标局漫长的审核过程,且在公告阶段也存在着被异议的风险,故现在的商标法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外,没有规定对未注册商标的具体保护。所以一些有特色的标识若无法在短期内获得商标专用权,则可以通过著作权、专利外观两种形式来保护。从法律上来说,已经申请注册但未获授权的商标并不能获得优于未提交注册商标的保护。

  在未注册的商标中,有一部分不是因为权利人主观上不提交注册,而是因为它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对于这些商标,建议企业在把商标推向市场前慎重考虑,明显为法律禁止的注册标识,就没必要非钻那个牛角尖了。或许有人提出也有如“田七”、“两面针”等商标也成功注册下来的例子,我认为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造成的,以前的商标管理工作相对比较混乱,这些商标在商标法修改前已经存在并长时间使用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对于这些特列,商标法也有照顾到,在十一条最后就有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017-10-12 11:1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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