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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和PPP的区别

BOT和PPP的区别:

1、组织机构:BOT中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是等级关系,PPP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项目形成,“双赢”或“多赢”的合作模式。
2、运行程序:BOT招标阶段加入其中,政府在签订特许协议签订后影响有限;PPP社会资本从项目论证阶段开始参与,政府贯穿始终。

BOT模式下,作为发起人/承包商,私营部门的好处:

1、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小投入做大项目/借鸡下蛋。项目公司资本是小头,75%以上靠银团贷款。
2、表外融资,拓展资金来源减轻债负,调整投融资结构,债务不表现于资产负债表。
3、有限追索+风险管控,对项目收益的控制加强+截流高回报率,风险转移+抢占商机。

BOT模式下,作为最终拥有人,政府的好处 :

1、吸引民营/国外资金,弥补缺口,优化外资使用结构,把民间资本引入基建,政府能集中资源到不被看好却关乎民生的刀刃上。
2、风险转移:项目规模大、周期长,把风险转嫁出去:承包商承担借款等相关风险,政府不项目债务做担保。

社会资本在BOT中的弊端:

1、银行贷款/发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成本不低,推高投资回报率的期望值。
2、适用范围不广:基建/盈利性公共产品。
3、投资数额高、投资/建设/运营周期长、风险难预测,收益不稳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4、融资杠杆可能能力不够,母公司有时需承担部分风险
5、文件繁杂:特许权协议,项目公司签的股东协议、建设合同、贷款协议、保险协议等。

政府在BOT中的弊端 :

1、特许权规定期限内,全权交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减弱政府在其中的控制力。
2、相互协调机制不足,潜藏利益矛盾和纠结。
3、设施掠夺性开发的可能。大头的风险转移至项目公司,天下又无免费的午餐,需高投资回报率来代偿。增关设卡,提高收费标准,加速获取利润与成本回流,公共领域交易费用提高,背离发展经济的初衷。

社会资本参与PPP的好处:

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合作始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早期就能参与技术方案、项目周期和风险分配的商讨,政府和社会资本风险共担,优势互补。政府掌握一定控制权和决策权,能保证质量+减轻财政压力。社会资本受到扶持和优惠,向用户收费以收回成本。

劣势:

最终所有权归政府,后期或有金融风险,法律不健全,经验待积累,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成熟,部分项目无合理定价机制及“约束性条款”,私营部门攫取超额利润在/因经营不善而亏损。需权衡多方利益,使回报率处于合理区间。
2016-12-10 10:3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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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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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
2016-12-10 16:1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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