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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form e 第三方发票不能用香港公司地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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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p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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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不可以做FORM E。FORM E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名称、国家、地址等必须填中国内地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名,不可以出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境外中间商名称。

东盟产地证FORM E是全国各地通用的,国外海关不管你的货是在中国哪个港口出口,只要有这个东盟产地证FORM E证明你的货是在中国生产的就行了。没有限止你的货在哪个港口出就一定要在当地办理签证。

东盟原产地证书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发的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Form E.

东盟成员国有BRUNEI(文莱)CAMBODIA(柬埔寨)INDONESIA(印度尼西亚)LAOS,PDR(老挝)MALAYSIA(马来西亚)MYANMAR(缅甸)PHILIPPINES(菲律宾)SINGAPORE(新加坡)THAILAND(泰国)VIETNAM(越南)共10个国家。

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文莱、菲律宾)之间有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东盟四个新成员(缅甸、越南、老挝和柬埔寨)与中国也将在2015年实现90%的产品零关税的目标。

出口到东盟国家的商品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并且属于进口国“关税减让清单”内的产品,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备案并取得优惠原产地证书。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对老挝和柬埔寨签证的产品范围仍限定在早期收获范围(HS1-8章)内。

东盟证书填制说明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公司,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

本栏目不允许出现“O/B”或“VIA”等字样。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运输工具须填写船名(海运方式)或航班号(空运方式)或车牌号(陆运方式)。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

第四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五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货号多于20项,则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本栏目填写须注意:

1、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2、对应货物名称旁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3、品名项数不得超过20项;

4、在进口国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可在本栏目空白处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须为境外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并在证书第十三栏中的“Third Party Invoicing”方格处机打“√”。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其区域价值成份≥40%,填写区域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三)货物含进口成份,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九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填写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在进口国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可在本栏目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第十三栏:

ISSUED RETROACTIVELY (后发证) 开船超过3天此框应予以标注(√)

EXHIBITION(展览)当产品由出口方运至另一方展览并在展览期间或展览后销售给一方时,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22的规定,第 13栏中的“展览”应予以标注(√)。展览的名称及地址应在第2栏中注明。

MOVEMENT CERTIFICATE(流动证明)作为流动证明时,按照签证操作程序规则十二条的规定,第13栏中的“流动证明”应予以标注(√)。成员方的原始签证机构名称、签发日期以及原始原产地证书(Form E)证书的编号也应在第13栏中注明。

THIRD PARTY INVOICING(第三方发票)当发票是由第三国开具时,第13栏中的“第三方发票”应予以标注(√)。该发票号码应在第10栏中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应在第7栏中注明。

签发东盟证书其他要求

一、后证书的签发

货物装运前及装运后3天内申办的证书属正常证书;货物装运3天后申办的证书为后发证书,申办要求同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此时证书第十三栏“ISSUED RETROACTIVELY”方格处机打“√”。

二、更改证书的签发

企业在申办FORM E证书时须认真填写核对证书各栏目内容,尽量减少FORM E证书的更改,以使我国出口东盟成员国的货物能在进口国海关顺利享受关税优惠待遇。证书签发后,确需更改证书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商业单据,经审批同意后由签证机关签证人员在原证书作手工更改及签名盖章。

三、重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证书重发。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三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二栏上方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四、展品证书的签发

当产品出口至东盟展览并在展览期间或展览后销售给东盟方时,出口人可申办展品证书,展览的名称及地址在证书第二栏注明,证书第13栏的“展览”方格机打“√”

五、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东盟各国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七、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船上交货价格不超过二百美元,则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人向进口国海关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二百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八、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关于出口到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最新通知: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规定及印度尼西亚(下简称印尼)和泰国海关核查函件要求,为确保输往印尼及泰国的我国货物能在该国海关顺利通关并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非生产型企业为输往印尼、泰国货物申办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简称FORME证书),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 输往印尼的证书项下货物的原产地标准栏填制要求:

(一)农产品、矿产品、天然木材及天然石材可填制“WO”;

(二)工业产品原则上不能填制“WO”,要求填制“WO”的需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及相关国产证明。

二、证书原产地标准栏目所填制的原产成份百分比应经认真仔细计算,尤其输往泰国及印尼的证书,原产地标准如出现异常(如多项品名的原产地标准都为同一百分比等),则请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及相关发票等单据。
2022-08-19 11:37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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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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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地址不可以,出口人必须是在商检局注册登记的内地公司,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
2016-11-29 14:2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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