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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条例对附属公司怎么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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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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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在香港公司条例中的相关解释,附属公司指的是,一间公司是另一间公司的附属公司,如果后者:
(a)控制其董事会的组成;或
(b)控制其过半数的投票权;或
(c)持有其所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优先股除外)。

如果一间公司是第二间公司的附属公司,而第二间公司本身又是第三间公司的附属公司,第一间公司也同样是该第三间公司的附属公司。
2019-02-20 15:24 添加评论
1

V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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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条件》关于附属企业
1. 就本条例而言,如某企业(前者)是另一企业(后者)的母企业,则后者即属前都的附属企业。
2. 就本条例而言,如某企业(前者)的母企业,是别一个企业(后者)的附属企业,则前都亦属后者的附属企业。
2020-08-28 23:07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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