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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 年龄需要满18周岁或以上;
- 没有国籍限制,香港、内地居民或其它国家人士都可担任;
- 也可以由法人团体担任;
- 任何未解除破产责任的人士不能担任香港公司的董事或参与管理;
- 限制曾经当任过两家被清盘公司的董事担任;
- 公司章程细则规定不合格的董事的限制。
香港公司董事的委任:
- 首次委任:首批董事可以由纪录在公司章程大港及细则的发起人或者由公司的股票认购者担任。
- 日后的委任:一般来说,委任董事的权力是属于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可以通过普通决议(简单多数票通过)随时增减董事数量。 但是公司章程通常授予董事会在下列情况下有权委任董事:
――董事因死亡、变更、不合格等造成空缺
――若董事数目少于章程规定的开会法定人数,可以委任另外的人士作为董事。
香港公司董事的更换和辞职
不管公司章程细则是否有另外的规定,在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均有权通过特别决议更换董事。 公司应同志该更换的董事,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时,该董事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剃齿书面声明,公司应在更换董事后14天内通知公司注册处有关董事变更的情况。
除非公司章程细则或者董事的服务合约另有规定,否则董事有权随时提出辞职。 董事应该向公司提交书面通知说明辞职日期,并在3天内把通知副本送交公司注册署,公司也必须在辞职通知书届满后7日内通知公司注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