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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相关文件:
  国办发〔2016〕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具体规定:
  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解读:
  按照《通知》要求,改革将全面实现“五证合一”,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按国务院要求,自去年10月1日起,各地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五证合一”是在此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注意:已“三证合一”企业无需再跑“五证合一”。办完“三证合一”还需不需要再跑一趟办“五证合一”?《通知》指出,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通知》还要求,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2016-07-08 01:4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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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a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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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企业过渡到什么时候?
2016-07-08 09:46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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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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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才结束,又要五证合一,为啥不一步到位。。。
2016-07-08 16:1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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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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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 营改增 三方协议又五证合一 你能!
2016-07-11 11:18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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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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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对企业本身来讲是好事,但有些落后的地方和单位还是接受不了这五证合一,每次做活动场地报配的时候场地管理方一定要我们提供公司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无论怎么解释就是不听。
2016-07-15 10:1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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