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不挂水牌会罚款吗?
各位前辈,现在是不是有新规定香港公司一定要挂水牌?这个费用你们都交吗?有没有因为没交被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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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福州小邹 - 福州瑞丰 - 邹馨
根据2013 年第 8 号法律公告《公司 ( 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 ) 规例》及《公司条例》第 659 及 660 条订明,公司须持续地在其注册办事处;及其每个业务场所,透过电子器材展示该公司的注册名称,该名称须采用可阅字样。
违例者可遭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13C条《关于罪行罚款的条文》可处第 3 级罚款。刑罚列表如下﹕
罚款 适用级数
$1至$2000 第1级
$2001至$5000 第2级
$5001至$10000 第3级
$10001至$25000 第4级
$25001至$50000 第5级
$50001至$100000 第6级
违例者可遭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13C条《关于罪行罚款的条文》可处第 3 级罚款。刑罚列表如下﹕
罚款 适用级数
$1至$2000 第1级
$2001至$5000 第2级
$5001至$10000 第3级
$10001至$25000 第4级
$25001至$50000 第5级
$50001至$100000 第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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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挂水牌香港公司责任人最高可各被罚款10000元。
根据罚款通知书,如公司违反该条例第3(1)条,公司及其每名负责人,就犯了第7(1)条所订的罪行,该罪行可被处罚款最高HKD 10,000元。根据香港新《公司条例》“主要修改简介中的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引言中的规定:为方便用作多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的地点以电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称,该规例载有新条文,订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示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该规例第3(3)条)。
根据罚款通知书,如公司违反该条例第3(1)条,公司及其每名负责人,就犯了第7(1)条所订的罪行,该罪行可被处罚款最高HKD 10,000元。根据香港新《公司条例》“主要修改简介中的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引言中的规定:为方便用作多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的地点以电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称,该规例载有新条文,订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示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该规例第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