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法的规定,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其组织架构必须最少有 1名股东,1名董事,及 1名公司秘书,股东和董事身份是可重叠的。
例如:甲方及乙方共同筹组一家有限公司,双方均出资且成为管理者,那么他们的身份则是公司的股东兼董事, 另一方面,其中一人更可兼任公司秘书
PS:两名股东及董事都不一定要是香港居民,但公司秘书则必定要是香港身份证持有人或是香港法人团体 (即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有限公司属法人组织,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公司可以拥有资产并签署合约。所有股东为有限责任,以出资为限,如果公司结束资不抵债,只需将公司清盘,不牵涉个人。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需要核数(审计),并向税局提交。政府征收纯利的16.5%利得税,首个200万利润税率减半,按8.25%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