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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境外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主要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形式,在中国内地经营,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公司,合作开发、BOT等,特殊的行业还需要特殊的申请。而不是你在香港设立了一家空壳的有限公司就可以随便在内地经营的。香港公司要合法在内地经营,可参考下面的境外公司来中国投资方式,港澳台公司适用。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
外国投资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25%。合营者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外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由合作各方就各自提供的条件、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承担、企业的管理方式、期满后的财产处理等共同协商,在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技术、关键设备等,中方通常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现有厂房设施或部分资金等。
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三、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相关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
外国投资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25%。合营者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外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由合作各方就各自提供的条件、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承担、企业的管理方式、期满后的财产处理等共同协商,在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技术、关键设备等,中方通常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现有厂房设施或部分资金等。
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三、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相关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