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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闻:避税天堂是世间的罪恶吗?

本文原作者是一位日本人,名叫:野口悠紀雄,译者: teiki83

躲避暴风雨的港湾

开曼群岛被称为“避税港”,然而群岛中唯一有经济活动的是“大开曼岛”。所谓Haven(港湾),并不是一个普通港湾,它更多带有“躲避暴风雨的安全场所”的意思。避税天堂就是那些没有税收,或者税收非常低的地方。也就是说,躲避“纳税”这一暴风雨的地方。

世界上的资金汇集到这里,所以开曼群岛也成了名符其实的金融交易地。这类交易被称为“离岸金融交易”,离岸(offshore)就是“远离海岸”的意思。开曼群岛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她是英国海外领地之一,也就是“离开英国本土”的意思。因为离开了英国本土,所以英国国内的那些交易限制和规则,在这里都没有了。

当然,避税天堂和离岸贸易并不是一回事,但在开曼群岛这两者缺结合在了一起。

开曼群岛人口不到4万人,但却有银行570家之多。除了避税/离岸金融和旅游业,并无其他产业。而且,政府的收入只来源于进口关税和旅游收入。

开曼群岛的避税功能又如何被利用呢?先要在开曼群岛注册一家公司。这非常简单。在开曼群岛,公司是不用缴税的。所以,如果从高税率国家(比如美国)把钱拿来,在作出是当地公司的收入,那就可以逃避美国的高税率了。

开曼群岛的银行是不是罪恶的帮凶?

当然,事实并不是这么简单。如果收入来源于美国国内,即时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的美国工厂或者分店,也是要在美国国内缴税的,所以能实现以上的经济业务是受到限制的。

其中之一就是非合法经济业务。约翰格雷夏姆的小说“律师事务所”中,有一个芝加哥黑帮的莫罗特家族。这个家族每年从**、毒品获得近3亿美元的收益,这些收益大部分都不会向美国税务局申报。所以这些资金也就无法存在美国的金融机构内。否则,就会被调查到有如此庞大的收入。但是,现金或者黄金在身边不好保管,更不要说带来投资收益了。

于是,资金就会被存到开曼群岛的银行,作为开曼公司的收入。如此就可以躲避在美国的纳税。而且,还可以从开曼群岛再将资金投资回美国。莫罗特家族的开曼公司,就是利用在开曼银行的资金,收购了得克萨斯的棉花农场,比华利的珠宝店,以及房车酒店等。

这就是所谓的“洗钱”。小说中负责协助处理这些税务和法律事务的,就是主人公所在的这件孟菲斯律师事务所。

要实现这个目的,首先必须保证开曼群岛的公司业务决定保密。在开曼群岛,公司不必披露任何信息,银行也对所有交易保守机密,这样就符合必要条件了。

同时,开曼群岛还有这些功能:

(1)逃避税收(当然大部分都是违法的逃税行为)
(2)洗钱
(3)不受限制的自由金融交易

说道这里,让人不禁联想,开曼群岛上的这些银行都是“罪恶的帮凶”。这一点不可否认,但也不仅如此。实际上,开曼群岛银行的客户不仅仅是黑帮。在开曼群岛开始公司的那些母公司也不都是些见不得光的公司。世界上的大企业也都在这里开设公司。其中也包括日本的超一流企业。

“运钱专业户”和人海战术
另一个问题,是怎么把钱运进来?

一个办法是通过银行合法汇进来。这些往来会体现在国际收支表中。上回我们曾介绍过,国际收支表上会体现从开曼群岛汇回的投资收益。资本收支也包括开曼群岛的记录。比如,2007年,日本对开曼群岛的资金流出为3兆9695亿日元,总量超过了日本对美国的资金流出额3兆5647亿日元,堪称第一大交易对象。

但是,这种汇款方式,必然要向监管当局申报收入。除了这种汇款,还需要能够不让当局掌握收入的资金运输方式。这是什么方式呢?

有各种各样的方式。还记得小说“律师事务所”里的那架归事务所所有的小型飞机运送现金的情节吗?25个放满百元大钞和20元纸钞的纸箱,合计有650万美元,被运送到开曼群岛。这当然是非法的,但只要买通了开曼群岛的海关和银行就可以。

还有的时候,会利用“运钱专业户”。携带1万美元以下出入境是不用向海关申报的,于是就让那些小混混、或者他们的情妇、学生、其他自由职业者携带9800美元和飞往开曼群岛或者巴哈马的机票,把钱带去并存入当地银行。可以免费旅游,何乐而不为呢,有志者大有人在。这也是合法的手段。虽然每次运送的现金并不大,但是如有300个人每年运送20次,就可以运送近6000万美元,这被称为“Smurfing”。

这既可以安排新手签约运送,也可以让那些职业运钱专业户来做。100万美元的现金,他们会想尽办法让机场的探测器不能检测到,放在报纸里,装载行李箱里带入机内。这是一种违法的方式,偶尔会被抓到。但是,运钱专业户是决定不会说出来的。

世间是否真有这样的办法,我也无从考证。但是,肯定是类似这样的办法把钱带了出去,证据就是“国际收支表”上的“误差遗漏”项目。

一年“误差”2兆日元

采用上面的方式运钱出国的话,资金流出不会被政府记录。但是从避税天堂回流的投资收益则会被记录。如果所有资金的流入流出都被记录的话,国际收支结余应该是零。但是,本来应该记录在资金流出里的那部分资金没有被记录,账户就结不平了。这个差额在国际收支表中就只好用“误差遗漏”来表示。

日本也有误差遗漏。2006年显示为大量的资金流出。也就是说,实际当年日本有大量的资金流出,但因为没有办法掌握实际数据,所以为保持国际收支表的平衡,就只好在“误差遗漏”上用负数将差额列示。这个金额自2003年以来,每年都达到2兆日元之多。03年到06年合计近10兆日元。

而2008年则显示有大量的巨额资金流入。这很有可能是日元被带回了日本。而且这种资金的流动给外汇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所以,“误差遗漏”决不能等闲视之。有关这一话题,今后我们再详细讨论。总而言之,正常情况下,资金带入日本是合法的方式的话,绝不会有如此大的误差遗漏,可能的解释是不想让人知晓资金的来源。

美国也有巨大的“误差遗漏”,但是正好是与日本相反。2006年为止大部分年份都是负数,到了2007、08年,这一数据变成了正数。特别是2008年有近2000亿美元(约合20兆日元)的巨额资金流入。

即使是把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国际收支表合并,资金还是不平。原因还是在“误差遗漏”,但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很难说清楚。也有避税天堂资金往来以外的资金交易的可能性。不过,大部分肯定是和避税的资金往来有关。

洗钱天堂黑名单

避税天堂并非只有开曼群岛。2006年G7(7个主要发达国家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上,曾发布洗钱天堂的黑名单。其中包括开曼群岛和以下这些国家或地区。

巴哈马、库克群岛、多米尼加、以色列、黎巴嫩、列支敦士登、马绍尔群岛、瑙鲁、纽埃、巴拿马、菲律宾、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群岛。

OECD自1998年起开始“有害税制项目”的研究,2000年发布了相关的国家名单:

http :// www.mof .go.jp/jouhou/syuzei/sz140418.htm

http :// www.oecdtokyo .org/theme/tax/2000/20000626tax.html

最新的名单是 2009年4月发布的,可以从OECD官方网站上浏览到:

http :// www.oecd .org/dataoecd/38/14/42497950.pdf

世界各国各地区,可以大致分为三大类。

A类 国际上普遍承认其基准的国家和地区

B类 表示要满足国际标准,但尚未全部执行的国家和地区

C类 不符合国际标准的国家和地区(不合作的避税天堂)

简单地说,A类就是“优等生”,B类就是“需要改进的问题少年”,C类就属于那些“叛逆学生”。日本、美国、英国、法国等国都是A类的。

2009年4月的清单中,开曼群岛属于B类。不仅如此,G7于2000年公布的国家清单中,大部分都属于B类,只有哥斯达黎加、马来西亚、菲律宾、摩尔多瓦属于C类。

B类都是一些小国,虽然地域狭小,但是从事金融交易并无大碍。所以这些国家所从事的金融交易,并不伴随实物的经济活动。上次我们说过,“日本和海外的贸易中,日本和开曼群岛之间的贸易往来几乎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但是相关的资本收支却很大”。

当然,要成为避税天堂,政治社会必须保持稳定,否则一旦革命资产被没收,风险就太大了。同时,这些地区必须具备有效的通讯和办公处理等硬件设施。

爱尔兰,在OECD的网站上被归为A类。其实这是一个小国,人口大约430万,也有一些正常经济业务。所以,这个国家的企业所得税也不是零,不过12.5%的所得税率和其他国家相比显得非常地低。

日本的离岸金融市场

前面我们说过“离岸金融”,它和避税天堂息息相关,但又不是一回事。而且,它并非一定有害。但是,它经常会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的影响,且经常扰乱世界经济。

“离岸金融交易”,并无像OECD的“有害税制”那样有明确的定义。各种场合对其理解不一样。由其是“从哪里看是离岸呢?”。离岸,通常是指“远离本土的小岛”(比如,英国的曼岛),即可以到达但是本国制度所不涉及的意思。

但是,近来,即使是在物理状态上属于本土内的,也会被称为“离岸”。这一代表案例就是爱尔兰政府于1997年设立的“都柏林国际金融中心”。爱尔兰政府赋予该地企业所得税的特别优惠,从而使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云集在此。这里有约1000家金融机构,其中有超过500家在此设立本地法人。

有时候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全部都是离岸区。这个典型代表就是新加坡。1968年创立的亚洲美元市场、1983年的期货交易市场都是由“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设立的。同样,香港也有类似的金融中心。

日本也有离岸市场。1986年开设了东京离岸市场(JOM)。这里交易的资金豁免利息所得税(但是有时限)。同时不必缴纳存款准备金。但是,离岸交易和国内交易被严格区分,资金不得随意从离岸账户转入国内账户。2002年在冲绳的名护市也开设了金融中心。

如果从“接受外国投资人和企业的资产管理”来说的话,有些金融交易也和离岸交易相类似。撒切尔的金融自由化使得伦敦市场的金融限制逐步取消,从而使相当一部分纽约市场的金融交易转到了伦敦市场。另外,瑞士银行的保密制度广为人知,吸引了大量的来自世界各地的资金。但是这些不被称为“离岸”。但是,功能非常相似。“类似离岸金融的经济自由地带”的“离岸”。

制度越强化,重要性越显著

在避税天堂和离岸地区从事的经济活动,其实体业务往往不被人知。所以有些肮脏的交易聚集于此是不容置疑的。如小说“律师事务所”所描述的那样,现实情况非常类似。

实际上,就像下面将要讲述的,进入21世纪,大量世界经济丑闻,比如安然事件、LTCM(1998年破产的美国对冲基金)、奥列(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新兴财阀),都和避税天堂有着很深的渊源。另外,像基地组织这类国际恐怖组织也和避税天堂有关联,近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也有着关联。总之,要全面理解现代经济问题,就不能无视避税天堂和离岸金融交易。

越加强管控,越提供税率,避税天堂和离岸交易的重要性就会越来越增强。另外,国际间资本自由化的趋势不能逆转。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交易可以在瞬息之间畅游世界。所以,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出来。

而且,在这些地方进行的经济活动,并不一定就是有问题的。重要的是现在的体系的某一环节存在问题,使得幕后的东西不断涌出。规则过于严格的时候、或者税率过高的时候,也可能需要矫枉过正,放松管制。

比如之前所述的伦敦市场的放松金融管控,就带来了大量纽约市场业务的回流。这样就会影响美国的金融制度。而金融危机又使得美国金融制度今后会向着强化管理的方向发展。这些问题又会浮现出来。

东京证券市场早已被新加坡市场超越,近来又不断受到上海的赶超。日本应该深刻检讨“这样下去可以吗?”这一问题。(特别是长期的经济政策的一环)

同样值得关注的还有税制问题。美国很多州没有州所得税,虽然这不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避税天堂。比如纽约州临近的康涅狄格州就是其中之一。曼哈顿距此州不远,很多高收入人士纷纷在此居住。

再比如美国的特拉华州,对企业的注册资金不限制。所以大量的创业企业就会投身于此,他们可以不需要最低资本金就成立公司。正因为这些问题,所以日本最近不得不下调了最低资本金的规定。

但是,这些州的存在有什么问题吗?回答是否定的。实际上,各州的财政基本上都是相当独立的,这与美国的建国传统理念有着深厚的渊源。

所以,简单的认为避税天堂或者离岸金融的存在就是罪恶并应被取缔的想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实际上,分权制度、市场系统、民主制度,如果不全面考虑这些问题,就不能解决避税天堂或者离岸金融的问题。所以,不能单纯地认为普通的国家是正确的,避税天堂或者离岸金融是违法法制的。哪个是正面、哪个是反面,是一个相当难以判断的问题。
2013-11-27 23:34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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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头苦干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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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事实并不是这么简单。如果收入来源于美国国内,即时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的美国工厂或者分店,也是要在美国国内缴税的,所以能实现以上的经济业务是受到限制的。
利用离岸公司在中国操作,应该也是跟这样一样要缴税的吧。
2013-11-28 10:28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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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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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不是打擦边球就是违法吧。
2013-11-28 11:06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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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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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很深
2013-12-02 17:0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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