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发改委对外投资49号令,哪些境外投资项目不用做ODI备案?
不用做ODI备案
根据 49 号令条款,需要办理 ODI 备案的,仅为投资者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对外投资,也就是境内主体直接向境外投入资产、股权、资金,或是直接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项目。不在这个范围内的投资行为,免于备案,部分场景仅需履行报告义务,还有部分标准化通道投资完全不受核准备案约束。
第一类,境内主体通过已控股的境外主体开展的再投资项目,不用办理 ODI 备案,但需要提交境外再投资报告。简单来说,国内母公司已经设立境外子公司,由这家境外子公司再对外投资、并购、新设企业,不属于境内主体直接投资,不需要走备案流程,只需要在投资实施前 10 个工作日内,在系统提交再投资信息告知发改委,属于告知类管理,不是审批备案。返程投资也适用该报告规则,同样免于备案。
第二类,通过 QDII、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标准化金融通道开展的境外证券投资,原则上不需要 ODI 备案。这条豁免有明确例外情形:如果通过上述渠道投资之后,取得标的企业控制权,或者持股、表决权达到 10% 的整数倍,就不再享受豁免,需要按规定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单纯财务型二级市场炒股、购买基金,不谋求控制权、不达到对应持股门槛,无需备案。
第三类,不属于法规定义 “对外投资” 范畴的交易,自然不用 ODI 备案。比如单纯的货物贸易、跨境服务采购、短期贸易项下保证金、单纯的境外账户资金归集、没有取得境外权益的临时往来款;还有境内企业单纯向境外支付服务费、货款、差旅费,没有获取境外股权、资产、长期权益,不属于对外投资,不在备案监管范围。
第四类,敏感项目不属于备案范畴,但需要注意:敏感国家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不是备案,而是要走国家发改委核准程序,这是更高等级监管,不能理解为免于手续。企业一定要区分 “核准、备案、报告、完全豁免” 四类监管模式,不要混淆。
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出海企业,免于备案不等于无需合规。免于备案只是免除发改委 ODI 备案手续,外汇、商务、税务、行业监管等其他部门的要求依然要遵守。很多项目虽然发改委不用备案,但银行付汇、资金出境环节仍然有材料核验要求,企业要提前做好全链条合规尽调,不要单凭 “不用备案” 就直接安排资金出境,避免资金卡住。同时,判断是否属于备案范围,核心看两点:是不是境内主体直接出资、是否涉及敏感国家与敏感行业,一旦边界模糊,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机构做合规判定,防止误判违规。
境外投资合规判断专业性较强,项目类型复杂、监管条款细碎,一旦判断失误,轻则资金无法顺利出境,重则产生行政处罚记录,影响企业后续所有跨境业务。舒心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办理 ODI 备案、境外投资合规判定、再投资报告申报等全流程对外投资合规业务,不成功退全款、绿色加急办理通道、快速办理完成,为出海企业把控好对外投资的第一道合规关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