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ODI备案的项目发生变化是否要申请变更?
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如果是新增中方投资额并非用于原备案项目,而是用于新的境外投资活动,则应申请新项目备案)
5、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下,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设立时已核准/备案)再开展境外投资,如果是投资敏感类项目,则需要再履行核准手续。
如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分两种情况:情况一,境内企业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则需要履行备案手续;情况二,境内企业不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则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需要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3亿美元以下无需提交。
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的时候,要多注意境外投资项目的变化,如果出现以上所说的情形,尽可能到有关部门申请变更或者重新办理ODI备案,免得出现不必要的情况,导致境外投资活动的终止。如果不知道如何办理,可以委托舒心企服帮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