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公司的管理有什么要求

BV 必须设有一个由一名或多名董事总经理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第一任董事总经理通过公司契约任命。 BV 可以灵活地在一级董事会或两级董事会中设立监事会,并分别在两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中代表董事总经理和监事董事。
对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的国籍或居住地没有任何要求,对其人数也没有任何要求。法人实体不能担任监事,但可以担任董事总经理。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总经理可以代表 BV 单独行事或共同行事(例如与另一位董事总经理)。代表权不受限制、不受限制。
管理委员会拥有自主权,并对 BV 的业务流程负责。董事必须始终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应当遵循股东(股东大会)的具体指示。管理委员会通常有义务遵守这些指示,除非它们违背公司的最大利益,否则必须始终以后者为优先。在某些情况下,指令可能对 BV 的债权人是错误的(例如,控股公司不公平地优先于子公司的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