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问答 » 香港公司注册名称的规定

香港公司注册名称的规定

要註冊成立一間本地有限公司,應首先擬訂一個公司名稱,現有的公司也可藉通過一項特別決議更改其名稱。
公司註冊處處長 (「處長」) 不會對公司名稱給予臨時批准。因此,申請人在擬訂公司名稱時,必須確保擬
用的公司名稱符合註冊規定。如擬用的公司名稱不能註冊,申請會遭拒絕, 因而須重新提交申請。

1、公司可註冊一個英文名稱及 /或 一 個中文名稱,但不得使用英文字/字母與中文字組合而成的名稱 。

2、公司英文名稱的最後一個字須為 “Limited”,而中文名稱的最後四個字 須為「有限公司」。

3、 公司的中文名稱必須是繁體字,這些繁 體字須在《康熙字典》或《辭 海 》及 ISO 10646 國際編碼標準內找到。簡體字概不接納。

一般來說,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名稱將不獲准註冊:
1、擬註冊的公司名稱與出現於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另一名稱相同;

2、 擬註冊的公司名稱與根據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

3、處長認為使用擬註冊的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
2022-10-19 09:34 添加评论

要回答该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热门问题

问题状态

  • 最新活动: 2022-10-19 09:34
  • 浏览: 3349
  • 关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