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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离岸资讯 &#187; 私募基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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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离岸快车</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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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LPF即将注册妥当，接下来该如何获取资产管理9号牌照？</title>
		<link>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20/09/hklpf9/</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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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8 Sep 2020 11:20:05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MCC]]></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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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注册香港LPF]]></category>
		<category><![CDATA[私募基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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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来源：宏杰集团 跨境投资圈（公众号ID：manivest1987） 背景 2020年8月31日起，香港有限合伙&#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来源：宏杰集团 跨境投资圈（公众号ID：manivest1987）</p>
<p>背景<br />
2020年8月31日起，<a href="https://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87674">香港有限合伙基金</a>制度正式实施，<a href="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20/09/hklpfo/">香港LPF</a>的注册出现了第一波小高潮。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p>
<p>1. 注册LPF具体要求如何？<br />
2. LPF和GP是否有税务优惠？<br />
3. LPF是否可以投资数字货币？<br />
4. 相比开曼群岛和新加坡，香港LPF有何优势等？<br />
5. GP/投资经理是否必须持有牌照？<br />
6. 如果要持有9号牌照，该如何申请等？</p>
<p>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第6个问题，即，香港LPF注册运营后，如果要从事资产管理方面的业务，该如何<a href="https://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86648">申请香港9号牌照</a>？</p>
<p><strong>一、香港9号牌照及其优势</strong></p>
<p>我们知道，香港市场实行的是<a href="https://www.liankuaiche.com/topic/jrpz">金融牌照</a>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可以同时开展股票、金融衍生品、外汇以及黄金等品种的交易，但是要申请牌照，持牌经营。</p>
<p>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十种类别的受规管金融活动，需要持牌经营，具体如下：<br />
◦ 第1类 证券交易<br />
◦ 第2类 期货合约交易<br />
◦ 第3类 杠杆式外汇交易<br />
◦ 第4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br />
◦ 第5类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br />
◦ 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br />
◦ 第7类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br />
◦ 第8类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br />
◦ 第9类 提供资产管理<br />
◦ 第10类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p>
<p>其中，提供资产管理的金融活动，相对应的是9号牌照。所有在香港提供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服务的管理公司，包括基金在内，均须先向香港证监会申请取得“9号牌”。</p>
<p>持有香港9号牌照，意味着在香港资本市场上获得了“通行证”，对于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LPF来说更是如此。为什么呢？</p>
<p>因为，持有9号牌照不仅可以拓展投资标的的范围（海外权益类资产、衍生品均可涉及），还能够享受香港强大的税收优势，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纳税负担。即便是从品牌构建和树立公信力角度而言，持有9号牌照也更容易让客户产生信任感。</p>
<p>这些都是其他内地私募基金机构，以及未持牌的香港LPF所不具备的优势。事实上，已经有不少的内地私募机构在香港取得了9号牌。比如，宜信财富、盛世投资、南华投资管理、盈峰资本管理等。</p>
<p><strong>二、两种途径获取香港9号牌照</strong></p>
<p>对于想要申请9号牌照的LPF来说，一般有两种途径：<br />
一是，在香港直接申请9号牌；<br />
二是，收购一家已经成功申请到9号牌照的公司。</p>
<p>在资本比较活跃的过去几年，大多数私募机构通过直接申请9号牌的方式进入香港资本市场。一方面，直接申请9号牌照，可以使香港子公司和原私募机构名称保持一致或相似，有利于品牌传承。另一方面，收购持牌公司不仅有高额转让费，也需要一系列的申请和资料变更，和新申请所耗时间差不多。</p>
<p>不过，正是由于前几年大家一窝蜂申请9号牌照，目前香港市场上有些私募基金拿了9号牌照后并无实际运营，从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牌照资源闲置或过剩。</p>
<p>据我们了解，现在大家申请9号牌的热度有所减退，一些9号牌持牌公司在寻求将手中牌照转让。正因为如此，转让费较前几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如您对此感兴趣，可以微信后台回复「咨询」二字，了解更多9号牌资源信息！<br />
<a href="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20/09/hklpf9-2.jp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2679" alt="hklpf9-2" src="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20/09/hklpf9-2.jpg" width="1080" height="721" /></a><br />
<strong>三、直接申请香港9号牌的条件</strong></p>
<p>申请9号牌，需要在公司和人员方面满足一些硬性条件。</p>
<p>✪ 公司方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br />
（1）已在香港注册成立或已向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海外法团；<br />
（2）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良好且公司各人员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br />
（3）公司必须证明其拥有适当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资格的人员；<br />
（4）获发牌照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最少有两名负责人员（RO）；<br />
（5）最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为董事局成员；<br />
（6）如需要持有客户资产的，最低缴足股本500万港币，速动资金不低于300万港币；<br />
(7) 另外,公司需要符合严格的风控机制。</p>
<p>此外，证监会还要求最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以香港作为基地，以便直接监督有关业务和香港证监会在必要时及时联络。此外，拟申请9号牌LPF还需在香港有实际办公地址。</p>
<p>✪ 人员方面<br />
在香港，资产管理从业人员有较高的进入门槛。具体而言，个人包括有关负责人员和有关持牌代表，二者均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才能提供资产管理服务。<br />
<a href="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20/09/hklpf-3.pn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2680" alt="hklpf-3" src="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20/09/hklpf-3.png" width="1080" height="459" /></a><br />
通常来说，大多数的私募机构会通过代理来办理申请流程，所需时间最少6个月。作为一家香港LPF，也可以选择由自行申请9号牌照，其所需时间大约9-12个月。</p>
<p><strong>四、特别提醒</strong></p>
<p>— 据了解，在9号牌申请过程中，香港证监会一般会重点评估拟申请牌照LPF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而针对隶属于持牌机构的个人，则更多从学历、资历及经验，以及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且公正地进行有关规管活动方面予以考量。</p>
<p>— 值得注意的是，在获发9号牌照后，香港LPF仍必须维持适当人选的资格。一家公司想要成功申请到9号牌，必须绑定两位符合资格的负责人员；否则，一旦负责人离开，如果不能及时“补位”新的负责人员，那么，9号牌照会面临失效的风险。</p>
<p>— 当然，并非所有香港LPF都需要持牌，只有从事证监会受规管业务活动下资产管理的LPF才需要持牌。需要持有9号牌的LPF，其持牌主体可以是GP本身，也可以是由GP所任命的投资经理。</p>
<p>— 由于很多香港LPF的GP并不打算申请9号牌，任命一名投资经理也是一种常规选择。如此以來，您和您客户需要做的就是想办法找到合资格且需求匹配的持牌投资公司人士。该等持牌人信息，目前基本还是通过「口碑介绍」的方式来实现。</p>
<p>不管您是对申请9号牌感兴趣，还是希望了解“如何找到符合投资经理资质的持牌人士”，都可以微信后台回复「咨询」二字，和我们专业人士做进一步沟通。</p>
<p><em>声明：本文版权归顶部作者所有，离岸快车已获得授权转载。未经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和传播。</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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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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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6/03/uh5gguj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20 Mar 2016 21:09:4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MCC]]></dc:creator>
				<category><![CDATA[资讯]]></category>
		<category><![CDATA[基金税务]]></category>
		<category><![CDATA[私募基金]]></category>
		<category><![CDAT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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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其灵活性、高收益性日益活跃于资本市场，按其设立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及基金&#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其灵活性、高收益性日益活跃于资本市场，按其设立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及基金投资者税负差异较大。本文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参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p>
<p>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br />
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本文不予详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p>
<p>（一）类型<br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设立为下列三种形式：</p>
<p>1.公司型</p>
<p>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同时，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公司的投融资运作。</p>
<p>2.有限合伙型</p>
<p>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通常，某项目的发起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其他基金投资人作为LP（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之间进行利润分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人数上受《合伙企业法》二至五十个合伙人的限制。</p>
<p>3.契约型</p>
<p>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以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成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日益被采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该类型基金参与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p>
<p>（二）相关主体</p>
<p>1.基金管理人</p>
<p>即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负责基金的募集、设立、备案、投融资、收益分配等一系列活动，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不需要行政审批，但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p>
<p>2.私募基金</p>
<p>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发行私募基金不需经过行政审批，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填列相关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时需注明该基金属于公司型、有限合伙型或契约型。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开立相关证券账户，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一般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p>
<p>3.基金托管人</p>
<p>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一般会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托管机构管理资金、进行结算与支付，以保障私募基金资金的独立性。托管机构按《基金合同》约定收取托管费。</p>
<p>4.合格投资者</p>
<p>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是指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并符合下列要求的单位和个人：</p>
<p>（1）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p>
<p>（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p>
<p>需注意：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通过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包括已备案的私募基金等）再投资于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以及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p>
<p>5.投资顾问及其他投资机构</p>
<p>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中，一般还会涉及投资顾问、基金销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咨询机构，这些服务机构一般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取得相关报酬。</p>
<p>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p>
<p>（一）公司型</p>
<p>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结构如下：</p>
<p>税务处理：</p>
<p>1.基金公司</p>
<p>基金公司取得非上市标的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p>
<p>基金公司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需并入基金公司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p>
<p>2.投资人</p>
<p>对于来自于基金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投资人是公司时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人是个人时缴纳个人所得税。</p>
<p>（二）有限合伙型</p>
<p>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结构如下：</p>
<p>税务处理：</p>
<p>《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不是纳税义务主体，投资人应区分股息红利所得或股权转让所得分别进行税务处理。</p>
<p>1.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合伙人的税务处理</p>
<p>合伙企业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合伙企业按代收代付处理，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p>
<p>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由于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投资于标的公司，不属于直接投资，故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因此，当合伙人为法人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需应并入法人当的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p>
<p>2.合伙企业转让被投资方的股权，合伙人的税务处理</p>
<p>合伙企业转让被投资方的股权，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合伙比例划分，其中，归属于法人合伙人的收益，应并入其当年度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p>
<p>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的特殊规定</p>
<p>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文件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如果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并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当其投资人是公司时，可穿透享受创业投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p>
<p>（三）契约型</p>
<p>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前，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以信托计划的形式存在，即通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投资人作为信托收益人取得投资收益，因信托计划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与纳税主体，因此对于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信托计划本身不存在纳税义务与代扣代缴义务，故由投资人就分配的信托收益自行申报纳税。</p>
<p>《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开始以《基金合同》的形式直接募集资金并对外投资，该模式程序简便、结构灵活，业务模式如下：</p>
<p>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p>
<p>以《基金合同》为载体的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虽然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是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对于其所募集的资金及对外投资需单独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梳理主要账务处理如下：</p>
<p>（1）资金募集</p>
<p>借：银行存款</p>
<p>贷：实收基金</p>
<p>（2）对外股权投资（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标的公司的投资不具有控制，因此通常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p>
<p>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p>
<p>贷：银行存款</p>
<p>标的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变动：</p>
<p>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p>
<p>贷：其他综合收益</p>
<p>或做相反会计分录。</p>
<p>（3）标的公司分红</p>
<p>借：应收股利</p>
<p>贷：投资收益</p>
<p>借：银行存款</p>
<p>贷：应收股利</p>
<p>（4）转让标的公司股权</p>
<p>借：银行存款</p>
<p>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p>
<p>——公允价值变动</p>
<p>投资收益</p>
<p>借：其他综合收益</p>
<p>贷：投资收益  </p>
<p>（5）支付管理人报酬</p>
<p>借：管理人报酬</p>
<p>贷：应付管理人报酬</p>
<p>借：应付管理人报酬</p>
<p>贷：银行存款</p>
<p>（6）支付托管费：</p>
<p>借：托管费</p>
<p>贷：应付托管费</p>
<p>借：应付托管费</p>
<p>贷：银行存款  </p>
<p>（7）基金分配</p>
<p>期末，将基金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与相关费用支出均结转至“本期利润”。然后，</p>
<p>借：本期利润</p>
<p>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p>
<p>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p>
<p>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p>
<p>贷：应付利润</p>
<p>借：应付利润</p>
<p>贷：银行存款  </p>
<p>2.各交易主体的税务处理</p>
<p>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性质上不同于证券投资基金，故现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无法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分析各方的税务处理：</p>
<p>（1）私募基金</p>
<p>因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不是独立的纳税义务主体，因此，对于其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该基金产品不存在纳税义务与代扣代缴义务。</p>
<p>由于工商登记的限制，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对外投资时，无法以某“基金产品”的名义作为股东进行登记，一般由该基金管理人作为名义股东进行工商登记，此时便形成了股权代持问题。对于股权代持，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但是股权代持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不具有公信力，故通常将名义股东作为纳税义务人。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基金管理人作为名义股东的情形，笔者认为，鉴于基金产品独立核算且一般由托管机构进行支付结算，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完全隔离，仅是因为目前工商登记受限，才由基金管理人作为名义股东，《基金合同》作为一份对外具有公信力的合同明确表明是由该基金对外进行投资，且实际投资人与投资金额明确，故对于从标的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虽是名义股东，但不应承担纳税义务。</p>
<p>（2）标的公司</p>
<p>作为标的公司而言，并不知道最终投资方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标的公司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也不存在代扣代缴义务。</p>
<p>（3）投资人</p>
<p>对于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由投资人就最终取得的投资收益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p>
<p>（4）基金管理人</p>
<p>按《基金合同》约定，就来源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收入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p>
<p>（5）基金托管人</p>
<p>按《基金合同》约定，就来源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托管费收入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p>
<p>（四）嵌套型</p>
<p>如前所述，经备案登记的私募基金在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可不被穿透合并计算。因此，为规避股东人数限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时会采取嵌套型对外投资，例如：有限合伙与有限合伙型基金叠加或有限合伙与契约型私募基金叠加，业务结构如下：</p>
<p>税务处理：</p>
<p>在上述业务结构中，对于嵌套部分，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私募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不存在纳税义务，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有限合伙环节虽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也不缴纳所得税，而是由该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对于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合伙人的性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原理同上。</p>
<p>三、政策建议</p>
<p>对于通过设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因基金本身不存在纳税义务，而标的公司因不知道最终投资方的主体性质，也不可能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故实务中，对于取得投资收益的投资者个人是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很难掌控，为避免税收流失，笔者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发文明确，对于此类模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托管人在资金结算、分配基金收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p>
<p>注：鉴于营改增，本文将现行应缴纳营业税的内容均改为缴纳增值税（完，高金平税频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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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合伙形式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与个人所得税的筹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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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8 Dec 2015 02:05:1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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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私募基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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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就相关事项已经做出规定的前提下，并且履行了提前&#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就相关事项已经做出规定的前提下，并且履行了提前三十天通知义务后，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并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受让方。可以看出，只要合伙协议就相关事项没有做出相反约定，有限合伙企业中原有限合伙人的退出以及新有限合伙人的加入都不存在法律障碍，这在上市公司中已有先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中即有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5年3月20日发生了合伙人的变更。</p>
<p>去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就自然人通过股权转让实现所得额的税收情况修订并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30008">股权转让</a>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修订版)，此办法明确规定了这里的“股权”并不包括自然人对于合伙企业的投资额。专门针对股权转让所得额所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排除了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适用，表明了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基本没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p>
<p>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转让可以不需要按照最低净资产，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5年3月20日发生了合伙人的变更已经证明可以用这种方式去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工作。</p>
<p>笔者针对从事二级市场或者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合伙形式私募基金甚至有如下大胆设想：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所约定的合伙经营期限已至，但全体合伙人并未就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制定新的协议或达成一致意见;第二，合伙协议中提前约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条件已经成就;第三，合伙协议并未约定解散事项、约定了解散条件但并未成就、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也没有届满时，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也应该解散;第四，合伙企业中由于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等方式实现退出后，合伙人只有一人，此时，由于无法体现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合伙企业只能解散;第五，合伙企业由于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工商吊销了营业执照。</p>
<p>当上述五中情况出现任何一种时，合伙企业即应当解散，<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59951">解散</a>后，合伙企业对财产、债权债务进行<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58604">清算</a>，应按照下述顺序进行清偿：首先，要支付就该合伙企业清算事项相关费用;第二，要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社保等;第三，要补缴所拖欠的税收款项;第四，要偿还合伙企业对外承担的其他债务;最后，若合伙企业财产还有剩余，则应分配给合伙人。</p>
<p>可以看出，当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并且合伙企业已经支付了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60111">税款</a>、其他债务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需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若该合伙企业投资了上市公司，是其股东，那么当投资主体资格丧失后，合伙人对于该上市公司的间接持股就借由解散后的财产分配，变成了直接持股，根据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203">免征收个人所得税</a>。”（易知投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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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豁免离岸基金缴纳利得税扩大至私募基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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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7 Jul 2015 04:57:4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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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离岸快车从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获悉，香港自即日起将豁免离岸基金缴纳利得税扩大至私募&#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离岸快车从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获悉，香港自即日起将豁免离岸基金缴纳利得税扩大至私募基金。</p>
<p>根据当日刊宪并实施的《2015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topic/k92kjl20">离岸私募基金</a>买卖合资格香港境外私人公司的证券交易可豁免利得税。</p>
<p>特区政府表示，厘清税项豁免可吸引更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港拓展业务，聘用本地资产管理、投资和顾问服务，有助香港资产管理业进一步发展。</p>
<p>根据修订条例，离岸私募基金的指明交易必须透过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法团进行，或该基金符合三项条件才可获豁免税项。三项条件为基金有多于4名投资者、由投资者作出的资本认缴超逾资本认缴总额九成和基金交易所产生的净收益中，发起人收取的部分不超逾净收益的三成。</p>
<p>为防止本地公司滥用税项豁免，藉离岸基金架构把应课税利润转为无须课税的收入，合资格的项目公司必须是在香港境外成立的私人公司，同时，该项目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在香港没有持有不动产或经营任何业务。 此外，现行的推定条文同样适用於离岸私募基金，即居港者如持有已获税项豁免的私募基金三成或以上的实益权益，将被视作就该基金在香港所赚取的利润取得应评税利润。</p>
<p>立法会通过《2006年收入(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条例》相关背景：</p>
<p>香港是亚太区内的一个主要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服务业于香港的经济担当一个重要的角色，并占本地生产总值一个很大的比重。香港极需维持并增强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香港基金管理业所管理的资产，大部分源自海外投资者1。香港在吸引外国投资时面对其它国际金融中心的激烈竞争。就离岸基金的税务而言，包括纽约、伦敦和新加坡在内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均豁免离岸基金缴税。为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提升香港相对其它中心的竞争力，政府在2003-04年度的财政预算案建议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就本指引而言，离岸基金指非居港实体，不论其为个人、法团、合伙或信托产业受托人。上述建议将有助吸引新离岸基金来港，并鼓励现有的离岸基金继续在港投资。促使离岸基金长期投资于香港市场，不单有助挽留国际专业人材、推广新产品，更可进一步发展本地的基金管理业务。有关建议亦可惠及经纪、会计师、银行家和律师等下游服务界别。</p>
<p>在2006年3月，立法会通过《2006年收入(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条例》(「2006年条例」)以实施上述建议。</p>
<p>制定2006年条例前</p>
<p>《税务条例》向所有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就其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所产生的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征收利得税，但不包括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在制定2006年条例前，任何人士，不论是否居港者，如其在香港进行的证券交易构成经营行业或业务，则该名人士得自该等交易的利润应课利得税。然而，离岸利润或资本增益(包括买卖证券所产生的)无须缴付利得税(于今亦然)。</p>
<p>根据《税务条例》第26A(1A)条，若干指明投资基金早已获得豁免缴付利得税。这些基金包括互惠基金、单位信托、《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下认可的类似投资计划，以及税务局局长信纳其财产权属真正分散(参照以下第63至65段)并符合一个在可接受的规管制度下的监管当局的规定的投资计划。非获认可或非「财产权的属真正分散及受监管」的互惠基金、单位信托及其它类似的投资计划，包括离岸基金，均不符合第26A(1A)条的豁免税务资格。</p>
<p>制定2006年条例后</p>
<p>大体而言，《税务条例》引入两组条文－豁免条文及推定条文。豁免条文豁免非居港者(包括个人、法团、合伙及信托产业受托人2)得自透过指明人士进行或由指明人士安排进行的某些指明交易的利润的税项。要符合豁免资格，非居港者不可在香港进行指明交易或附带交易以外的任何其它业务。豁免条文的生效期可追溯至1996-97课税年度。非居港者如在某一课税年度符合豁免资格，他可申请更改该年度的评税，包括最终及决定性的评税。</p>
<p>豁免只拟适用于非居港者。制定推定条文，旨在预防冒称非居港者的居港者滥用豁免条款或将资金作迂回避税安排而从中得益。在适当情况下，离岸基金从香港的指明交易或附带交易中赚得的利润可被视为居港者的应评税利润。然而，如局长信纳免税离岸基金的实益权益属真正的财产权分散，则推定条文便不适用。推定条文只从2006-07课税年度起生效，故有异于具追溯生效期的豁免条文。</p>
<p>2015年7月17立法会通过豁免离岸基金缴纳利得税扩大至私募基金相关背景：</p>
<p>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香港的基金管理业务合计资产录得160,070亿港元的历史新高，与二零一二年相比，按年增长为27%，令香港跻身成为亚洲最具规模的资产管理枢纽之一。受惠于亚洲区的经济增长，我们正处于一个有利位置去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基金于香港发展业务，借此扩大本地基金业务的种类及范围，也有利于投资在亚洲市场资产的组合配置。</p>
<p>私募基金是本港资产管理业的重要一环。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香港私募基金管理的资本总值高达990亿美元，按年增幅为16%。截至二零一四年九月底，香港私募基金管理的资本总值增至1,110亿美元，占亚洲私募基金管理的资本总值的21%。</p>
<p>为巩固香港的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领先地位，并把香港发展成为全面多元的资产管理枢纽，财政司司长在二零一三至一四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建议把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的投资范围，扩大至买卖海外私人公司。根据建议，离岸私募基金可以与离岸基金看齐，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获得现时适用于其他离岸基金的税务豁免。</p>
<p>把离岸私募基金买卖合资格海外项目公司的交易所涉税务豁免厘清，可望吸引更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聘用本地的资产管理、投资及顾问服务，既可促进本港资产管理业进一步发展，又可带动对其他相关专业服务(例如业务顾问、税务、会计和法律服务)的需求。</p>
<p>为实施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的建议，当局在二零零六年修订《税务条例》。在修订条例制定后，根据豁免条文(第20AC条)，非居港实体从「指明交易」及「附带于进行指明交易而进行的交易」所得的利润，均可获豁免缴付利得税，而有关的「指明交易」必须透过「指明人士」进行或由「指明人士」安排进行。</p>
<p>「指明交易」的范围涵盖离岸基金在香港一般从事的交易，包括证券、期货合约、外汇交易合约、外币和在交易所买卖的商品交易，以及并非以放债业务的形式作出存款的交易。正如上文第6段所述，要符合免税资格，「指明交易」须由「指明人士」进行，当中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例》(第5 71章)获发牌或注册进行这些交易的法团及认可财务机构。</p>
<p>现时「证券」的定义并不包括私人公司的证券。换言之，使用「指明人士」所提供服务的离岸私募基金，如从私人公司的证券交易取得利润，或须缴付香港的利得税。我们也注意到，私募基金业务不一定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例》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牌的法团所管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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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离岸基金利得税豁免或将扩大至私募基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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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2 Feb 2015 10:11:5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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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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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 2015年3月2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近日表示，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向&#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5/02/陈家强.jp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2003" alt="陈家强" src="http://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5/02/陈家强.jpg" width="521" height="391" /></a>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p>
<p>2015年3月2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近日表示，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将离岸基金利得税的豁免扩大至私募基金，吸引该类基金更多利用本港资产管理、投资、顾问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p>
<p>为吸引更多私募基金来港开展业务，他建议将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的投资范围，扩大至包括买卖於香港没有物业或业务的海外非上市公司，让私募基金亦享有离 岸基金的税务豁免安排。香港注册的基金现时只能采取信托形式，他透露，政府正研究修改法例，引入基金业愈趋普遍的开放式投资公司形式，吸引更多传统及对冲 基金来港。他续称，政府正与监管机构商讨有关的法律框架及监管架构，建议拟订後，便会谘询公众。而证监会正与内地相关机构研究建立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 排，这安排有助吸引外国基金来港注册，带动投资管理、销售等相关专业发展。</p>
<p>曾俊华建议，宽减专属自保公司离岸保险业务的利得税，跟现在适用於再保险公司的税务优惠看齐。他表示，把具规模的专属自保企业结集於香港，可以带动其他关连业务，包括再保险服务的发展，令香港的风险管理服务更趋多元化。</p>
<p>此外，去年财政预算案建议的宽免交易所买卖基金(即ETF)转让印花税，相关条例草案将于本月4日恢复辩论。陈家强说，以上草案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与内地 的金融合作，发挥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角色。沪港通于去年11月启动，不但促进双方股票市场互相开放，也有助内地资本项目逐步开放及人民币国际化 的进程，同时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离岸人民 币业务中心的地位。香港政府会与中央有关部门商讨扩展及优化互联互通，包括研究深港通。</p>
<p>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个人资料：</p>
<p>陈家强现年五十六岁。他于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获委任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加入政府前，陈家强是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他于一九九三年加入科大商学院，之前曾在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任教九年。</p>
<p>陈家强毕业于美国Wesleyan大学，获授经济学学士学位，其后在芝加哥大学获授工商管理硕士和财务学哲学博士学位。 陈家强专长研究资产定价、交易策略评估及市场效率，并曾发表不少有关文章。</p>
<p>陈家强曾担任多项重要公职，包括消费者委员会主席、香港期货交易所董事、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扶贫委员会委员、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及香港学术评审局委员。此外，他曾出任亚太金融学会主席及亚太商学院联会主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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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PE业期待税收优惠新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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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0 Nov 2013 06:44:5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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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反避税]]></category>
		<category><![CDATA[私募基金]]></category>
		<category><![CDATA[税务宽免]]></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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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为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金融发展局日前发布了6份研究报告，其中就包括了《就有关私募基金的税务宽免&#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为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金融发展局日前发布了6份研究报告，其中就包括了《就有关私募基金的税务宽免和反避税措施建议概要》（下称《概要》）。</p>
<p>对此，香港私募基金财务人员协会昨日表示，对香港金融发展局就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公布的研究报告表示欢迎。</p>
<p>《概要》称，2006年特区政府就引入了关于离岸基金的税收豁免条例，但仅仅限于部分特定的交易，且这并不包括对非上市公司投资的交易，如果PE基金要申请在香港投资税收的豁免，需要多种程序，这使得香港对PE基金吸引力优势有限。</p>
<p>香港私募基金财务人员协会主席何志成表示，私募基金同业十分认同香港金融发展局建议对私募基金给予税务豁免，这是发展香港成为地区基金枢纽重要的一步，也是几年前当局定下的政策目标。实际上，自从财政司司长于今年2月财政预算案内提出该政策后，查询税务豁免推行进度的基金经理在过去六个月内不断增加；希望未来税务豁免将会覆盖香港设立的特殊目标公司（SPV），只要这些公司不拥有大量的投资物业。</p>
<p>该协会表示，香港私募基金行业对给予税务豁免的安全港规则感到欣慰，认为这是推动香港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关键的一步，并为众多于香港运作的私募基金就税务问题带来更清晰的理解。协会建议，未来要使得私募基金行业与对冲基金行业获得税务豁免一致，期望可以吸引更多国内和国际基金经理在香港设立据点。</p>
<p>香港一位知名学者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现在香港、新加坡、上海、深圳等城市都有计划争取成为PE的中心，主要投资亚太市场，这也是金融中心之间竞争的一个关键环节；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后，预计将会有大量投资海外市场的PE进驻，这样的话就会跟香港、新加坡等城市展开直接竞争，而深圳本身也是国内的PE聚集地，未来前海区域的各种政策也会进一步巩固深圳的地位，并为国内资金投资海外带来便利，香港本身在税收贸易上的优势已经难以持续下去，现在如果能够作出进一步减免，是要尽快争取先机，吸引更多国际资金进驻。</p>
<p>香港私募基金财务人员协会副主席、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投资组合管理及风险管理主管叶家强表示，香港一直以来努力发展私募基金行业，而该税务豁免政策推出的时机正好，因为邻近的新加坡、深圳以及上海正在加快推行税务优惠以吸引基金经理和服务提供者转移其运作到这些城市。</p>
<p>何志成认为，税务豁免在促进更多国内和国际基金经理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同时，也为基金管理行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为专业服务提供者，包括律师、基金会计师、税务顾问及托管人带来不断增加的业务需求。协会将继续加强与行业机构和服务提供者合作，为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及有意于该行业发展的年轻人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p>
<p>作者：李隽</p>
<p>相关信息：</p>
<ul>
<li><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32291">巩固香港作为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a></li>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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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私募基金将成京港金融合作重心</title>
		<link>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3/10/kd8llx92jf/</link>
		<comments>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3/10/kd8llx92jf/#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4 Oct 2013 11:31:3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MCC]]></dc:creator>
				<category><![CDATA[资讯]]></category>
		<category><![CDATA[私募基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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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北京商报讯(记者闫瑾)昨日，在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共同主办的“2013京港金融服务合作专题&#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北京商报讯(记者闫瑾)昨日，在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共同主办的“2013京港金融服务合作专题活动”中，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进一步发展京港两地在私募基金方面的合作是推动两地金融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向。目前香港正在研究将减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的投资范围，扩大至包括在香港但没有物业或业务的海外非上市公司，让私募基金亦享有离岸基金的税务减免。</p>
<p><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topic/利得税">所谓利得税</a>，主要是指任何人士在香港进行经营活动，以每个税收年度计算，在经营活动中，产生获得的应纳税的利润。早在2006年，香港立法会就通过了<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topic/Offshore_fund">离岸基金</a>豁免缴交利得税，即离岸基金及公司等在香港的交易，包括证券、期货合约、外汇交易合约等交易，都可以获豁免离岸基金利得税。</p>
<p>说到京港两地的合作优势，陈家强详细地解释道，“北京拥有大量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对风险基金有强大的需求，不少创投基金也以北京作为基地。而香港是创业投资者在亚洲的集中地，也是亚洲最大的私募基金中心，所以私募基金是推动两地金融合作的重要方向”。</p>
<p>据国际间业界的统计数据显示，以内地及香港为投资市场的私募基金在今年上半年分别筹得66亿美元及50亿美元，共占亚洲区筹集新资金(172亿美元)近七成，将继续为两地创新及具有独特竞争力的企业注入发展的重要动力。</p>
<p>而且，私募基金借着将所投资对象的公司在交易所上市作为获取投资回报的重要途径，截至上月底，有109家北京市企业在香港上市，筹集了约4130亿港元的资金，市场总值约为8723亿港元。</p>
<p>陈家强表示，基金管理业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的框架下，是未来京港两地金融合作的亮点之一。一旦落实，京港两地都应充分掌握新政策的机遇，对香港来说，这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香港成为国际资产管理机构和投资者进入内地市场的首选平台，以及内地资金和市场参与者走向国际市场的最佳平台。“我们正研究修改法例，引入基金业越趋普遍的开放式投资公司形式，方便更多传统及对冲基金以香港为基地。同时，我们刚完成立法程序改革香港的信托法，通过引入永续信托等新安排、新条例将有效加强香港信托服务业的竞争力，吸引财产授予人在香港设立信托，从而提高香港财富管理业对基金等投资产品的需求。”</p>
<p>商报对话</p>
<p>香港电影发展局主席马逢国：粤语港片内地发行限制放宽</p>
<p>北京商报讯(记者蒋梦惟)香港独资或内地香港合资电影今后在内地发行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在昨日举办的第十七届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京港文化创意产业专题研讨会上，香港电影发展局主席马逢国透露，日前香港与内地签署CEPA补充协议时，提出了进一步放开香港独资或中港合拍片在内地的发行限制，让原本无法或很难在内地上映的、有香港地方性特色的电影进入内地，比如今后在香港拍摄的广东话电影可以用原语言直接在内地发行等，减少香港电影进入内地市场的包袱。</p>
<p>随着我国内地电影市场逐年壮大，香港电影企业在内地的渗透程度也越来越高。香港贸易发展局副总裁方舜文表示，去年内地票房收入排名前十的国产电影中有七部都是内地、香港合拍片，两地业界合作越发紧密。</p>
<p>“去年仅票房排名前十的内地、香港合拍片就占据了内地全年电影票房的近1/10，香港电影产业在内地扎根已经越来越深。”马逢国坦言，大多数香港电影人为开发内地电影市场，照顾内地消费者的口味，越发将港产片“内地化”，希望电影更容易被内地市场接受，而达到这一目的的前提就是影片符合内地电影的发行放映要求，比如将广东话电影用普通话重新配音等。在此情况下，这部分电影虽然是港产片或内地香港合拍片，但其实很难被香港本土的市场和消费者接受，部分香港电影人因此选择放弃了这部分市场也限制了自己的创作，“香港味”浓郁的电影少之又少。而在内地放宽港产片或内地香港合拍片发行限制后，广东话原音等各种较具香港地方特色的电影可以成为内地消费者的新选择。</p>
<p>对此，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表示，这对于丰富内地电影产品类型是个好事，但因为“港味”电影内地观众已经接触很多，想要凭借地方特色凸显的电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比较困难。北京商报</p>
<p>相关信息：</p>
<h2><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topic/Offshore_fund">什么是离岸基金</a></h2>
<p>离岸基金又称海外基金或离岸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国的证券基金组织在他国发行证券基金单位并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本国或第三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p>
<p>http://www.liankuaiche.com/topic/Offshore_fun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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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外投资者专户理财策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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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0 Oct 2009 02:41:0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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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专户理财，其实质就是私募基金，全称是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就是基金公司专门为特定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专户理&#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专户理财，其实质就是私募基金，全称是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就是基金公司专门为特定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专户理财门槛比较高，并不是每一个“基民”都能成为这一理财产品的收益者。国外通常把专户理财称为私募基金，也称<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11534">对冲基金</a>（HedgeFund）。</p>
<p>专户理财海外版</p>
<p>私募基金的起源要追溯到一个叫琼斯的美国人，他早在1949年创立了第一只私募基金，主要从事股票交易。开始只是在股票市场上作对冲交易，后来可以通过杠杆放大交易规模。当时的收费方式是根据投资组合的收益，从中抽取部分作为业绩表现费。琼斯的成功迅速带动了华尔街的财富管理人的热情，众多类似的基金先后成立。私募基金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股市下挫，基金表现当然也不会太好，因此私募基金的发展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投资的群体也很小，被称为“富人俱乐部”，因为这些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比较高。</p>
<p>20世纪70年代末，一些杰出的对冲基金经理逐渐为大家所熟悉，像迈克·斯蒂芬哈特（MichaelSteinhardt）、朱利安·罗伯特森（JulianRobbertson）和乔治·索罗斯（GeorgeSoros）等。其中在中国最为出名的是索罗斯和他的量子基金，20世纪90年代他打破了维持英镑高汇率的政策，1998年又在亚洲金融风暴中表现惊人，从而引起全球人关注。</p>
<p>从全球私募基金发展状况来看，基金发展呈现这样几个特征：一是监管比较松。私募基金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通常不需要在金融部门注册，直接由基金经理招募成立。二是阶段性发展。私募基金的迅速发展还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私募基金数量平均每年增长达到17%，并在2000年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世界著名对冲基金机构VanHedgeFundAdvisorsInternational出版研究报告指出，截至2003年底，全球私募基金的数量在过去15年内增加了近5倍，管理资产规模增加了约20倍。该机构估计，2004年全球基金公司管理资产将达到9500亿美元，2005年则达到14000亿美元的规模。最近两年私募基金的实际发展远远超过了VanHedgeFund的估计。</p>
<p>全球私募基金的分布主要集中在美国和英属殖民地开曼群岛等地区。开曼群岛经济主要靠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它是继纽约、伦敦、东京和香港之后世界第五大金融中心。离岸基金市场就是开曼群岛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曼群岛2003年新增对冲基金560个，2004年新增1100个，截至2005年底<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410">开曼群岛注册的基金</a>数量达到7106个。</p>
<p>国外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是在基金的基本特征合理性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和监督的。首先，监管的重点不在于投资风险和信息披露，通常在于制定相关豁免条件以及审查私募基金是否符合该条件。其次，对投资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界定，并限制最高投资（代理）人数。第三，对投资者资产和收入水平，以及投资额等都有明确规定。正是这些监管措施，凸显了私募基金的特点和优势，有力地推进了私募基金的发展。<br />
<span id="more-486"></span><br />
国外都不直接对私募基金内部运作进行法律规范，因此基金的运作主要根据基金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信托计划书。私募基金的自我约束和基金经理与投资人之间的相互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实际上，国外私募基金通常投资者范围小，而且投资人和管理人通常都相互认识，因此信息交流和沟通比较顺畅，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机制能很好的发挥作用。</p>
<p>美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投资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人数不超过法定上限；二是禁止公开销售，同时要求私募基金不能吸收普通投资者的资金。美国私募基金不需要注册，原因是私募基金只接受财务成熟的投资者，而且不公开募集份额。多数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有部分私募基金要求投资者不能多于100人，但不包括参与投资的基金董事和经理等管理者在内。</p>
<p>全球私募基金主要分布在美国和一些低税或无税的国家或地区，离岸基金绝大多数都在税收天堂地区，私募资金的主要来源地仍然是美国。美国本土和离岸市场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明显的差异。美国私募基金最典型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基金经理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投资者是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离岸私募基金主要聚集地是开曼群岛、英属处女群岛和百慕大群岛，这些地区除了采用在美国常见的有限合伙制外，还有两种主要形式，即信托制和公司制，而公司制法律上没有像通常所说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规定。</p>
<p>专户理财如何打通集团资金入市新渠道</p>
<p>业界预计，基金专户理财有望成为集团资金入市的主渠道，并打破目前市场内大型企业自主操作为主的运营模式。专户理财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相关方面还需要不断的健全、完善。<br />
<!--more--><br />
从投资者的角度，个人专户理财给投资者提供了“一对一”的服务，享受这些服务又要达到自己的理财目标，重要的是做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工作。</p>
<p>一是了解自己的资产和专户基金的类型。国外很多家庭对自己的收入以及个人资产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由于受教育程度高，私募基金长期发展，因此每个家庭在理财方面都有比较好的安排和计划。另外还要了解专户理财的类型有哪些？在国外，专户理财一共有三种基本类型，每一种都包含多种可选择的投资产品。每一种投资产品都是由多种证券组建的组合，有专业经理人运作，他们都是权益投资或固定收入投资市场中的专家。这样把证券集合成一个投资组合，以满足各种投资人的某些特定的投资目的。国外常见理财专户有标准理财专户、多策略理财专户和公募基金专户理财。所谓标准理财专户，就是管理者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好恶程度分别投资于股票市场或债券市场的理财风格。多策略账户是把许多在不同领域有所建树的投资管理者召集在一起，共同设计构成的多样化投资组合。公募基金专户理财又叫公募基金包，是指投资于多种类型的公募基金的基金。在美国公募基金专户最低的投资额要求在1万—2.5万美金，有时会比这更高。</p>
<p>二是清楚自己的理财目标。专户理财产品让投资者拥有投资的直接所有权，慎重的同时投资者要了解自己的理财目标。无所谓最好或最差，不能以升值多少来衡量，关键看是不是适合自己。一句话，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p>
<p>此外，在国外特定的账户在费用支付方面各不相同，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费用标准高低、费用支付间隔和支付方式等方面。费用的高低主要参考风险的大小来规定。对于“风险是25％”的项目，年管理费率是2％，对于”风险10%”的项目，年管理费率是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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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马蔚华：私募基金发展的春天已经到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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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1 Jun 2008 04:14:1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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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招商银行行长]]></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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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北方网消息(记者孟建)：6月10日晚，作为第二届融洽会一项重要活动议程的“基金之夜鸡尾酒会”在天津宾馆国际宴会&#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3/08/17.jpg"><img class="size-full wp-image-298 aligncenter" alt="1" src="http://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3/08/17.jpg" width="375" height="500" /></a><br />
北方网消息(记者孟建)：6月10日晚，作为第二届融洽会一项重要活动议程的“基金之夜鸡尾酒会”在天津宾馆国际宴会厅召开。作为中国内地最具影响力的商界领袖之一，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应邀出席了当晚的鸡尾酒会，并针对目前私募基金在国内的发展阐述了自己的观点。</p>
<p>马蔚华行长表示，私募基金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资本脱媒、信息革命、经济全球化、财富管理的必然产物，其有效地填补了银行信贷与证券市场“真空”，投资触角可延伸至企业孵化期，涵盖企业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等企业成长全过程，为企业、机构投资者及富有投资人提供更广泛、更灵活、更具个性化和私密性的投资工具，推动“资本脱媒”进程，将成为仅次于企业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发行的重要融资手段。</p>
<p>马行长指出，现在是中国发展私募基金的最好时期，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社会财富的急剧扩大，为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市场运作规模的现代企业集团、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迅速成长，构成私募基金的投资主体；证券市场的健全、完善，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有效的市场退出通道;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以及正在陆续出台的政府引导及优惠政策，都将促进我国私募基金阳光化运作和健康发展。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春天已经到来。</p>
<p>作为处于由资金中介向财富管理中介机构转型之中的中国商业银行之一，招商银行将在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进过程中发挥五大推动作用：一是，通过整合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资源，为私募基金提供综合化运作服务平台；二是，作为第三方市场监督机构，保障私募基金资产的独立性、本金安全性，提供资产估值、投资监督、信息披露服务；三是，通过整合银行信贷、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及经纪业务，为企业、私募基金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结构融资、兼并与收购、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管理、债券承销等一揽子多元化融资、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服务；四是，发挥银行具有的大量的优良企业、中高端个人客户的优势，为私募基金及客户提供企业及高端个人提供现金及理财管理服务，为私募基金提供客户及销售渠道；五是，通过全球授信、离在岸联动账户、境内外融资等渠道，为境外私募基金在国内运作提供境内外对接的各类金融服务。</p>
<p>最后马蔚华行长表示，未来招商银行将继续密切关注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最新态势，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我国私募基金对商业银行提出的新业务、新需求，为私募基金提供优良创新的金融服务，为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贡献自己绵薄之力。</p>
<p>6月10日下午，在融洽会现场，马蔚华行长亦接受了媒体采访，就私募基金发展的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p>
<p>记者：请问发展私募基金有何积极意义？</p>
<p>马蔚华：发展私募基金有六个作用：有利于构建我国资本市场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非理性波动；可以提高市场流动性，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理财产品，建立完善的理财服务体系，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投资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私募基金的透明度和市场监管效率；对我国资本市场其他参与主体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p>
<p>记者：当前私募基金发展面临哪些机遇？</p>
<p>马蔚华：当前私募基金的市场需求旺盛，民间私募基金阳光化发展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同时，新的法规如新《合伙法》为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规范发展民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民间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和股票市场融资功能有效发挥的必然要求。</p>
<p>记者：发展私募基金应关注哪些风险？</p>
<p>马蔚华：首先要关注私募基金投资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应该不允许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要控制单个私募基金风险所涉及的投资者数量和分布面，避免投资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其次要关注私募基金进行市场操纵的风险。为化解该风险，国家必须推动私募基金阳光化发展。第三，提升我国监管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能力，防范私募基金进行内幕交易的风险。第四，要关注衍生品市场过度投机的风险。政府部门必须要加强衍生品市场投资者资格审定、加强保证金制度管理。最后，国有企业参与私募基金投资，要防范可能产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和道德风险。</p>
<p>记者：对规范私募基金发展您有哪些建议？</p>
<p>马蔚华：我有八点建议，首先要明确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给予私募基金公平的法律待遇；其次要建立私募基金投资人合格投资人制度；第三要严格限制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第四要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管理制度；第五要建立私募基金的备案制度；第六要加强对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第七要建立私募基金资产托管制度；第八要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优惠。</p>
<p>记者：商业银行在私募基金发展过程中起什么作用？</p>
<p>马蔚华：商业银行在私募基金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银行可以提供综合化运作平台和全方位的托管服务。银行还可以为企业和私募基金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结构融资、兼并收购、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管理和债券承销等一揽子金融服务。私募资金亦可以分享银行的客户资源及理财渠道。</p>
<p>记者：招商银行可以为私募基金提供哪些金融服务？</p>
<p>马蔚华：招商银行凭借雄厚的金融实力和卓越的金融服务，可以为私募基金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具体包括资产托管、现金管理、创业上市金融、<a title="招商银行离岸业务为企业提供“跟随式”金融服务"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08/04/s4hgs/">离岸金融</a>、个人金融、企业融资、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国际结算共九项金融服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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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套利 一个私募基金的另类生存法则</title>
		<link>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08/05/etf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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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8 May 2008 17:22:54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MCC]]></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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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ETF]]></category>
		<category><![CDATA[ETF基金]]></category>
		<category><![CDATA[私募基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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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漫画 张大伟 截至5月18日，尽管反弹在继续，上证综指较最高点仍然下跌了近40%。而136只股票型基金今年以来&#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3/08/15.jpg"><img class="size-full wp-image-286 aligncenter" alt="1" src="http://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3/08/15.jpg" width="300" height="300" /></a>漫画 张大伟</p>
<p style="text-align: left;">截至5月18日，尽管反弹在继续，上证综指较最高点仍然下跌了近40%。而136只股票型基金今年以来的净值平均跌幅已达18.55%（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数据）。但随着A股情绪化的加剧，一些另类投资机会却在显现。</p>
<p>⊙本报记者 郑焰</p>
<p>上海博弘投资管理公司，这一自称国内首家对冲基金的投资公司，甚至推出了面向海外投资人的“中国套利基金”。与传统投资不同，博弘并不参与靠市场上涨赚钱的主动性投资，而是专注于与套利相关的市场中性对冲交易，追求绝对大于零的投资回报。</p>
<p>从目前来看，博弘的投资策略取得了某种程度上的成功。尽管随着参与者增加，套利的空间被摊薄，但在市况艰难的2008年第一季度，该公司仍然获得了正收益。若以2005年2月至2007年10月计算，博弘投资的平均年化收益为46%。值得注意的是，市况惨淡的2005年间，该公司的收益率是48%，基本实现了收益与股指运行趋势不相关的市场中性。</p>
<p>淘金ETF</p>
<p>上海博弘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创始人刘宏当过大学讲师，在90年代初期下海投身证券投资。1994年，他创立了国内第一家证券信息电子化的服务商——新德利财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p>
<p>待到2003年上海博弘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这一私募基金在其网站上言简意赅地说明了自己的投资理念：“立足市场中性，专注套利交易。”自创立伊始，该公司就致力于打造自主研发的程序化交易系统，这或许是国内第一家完全依靠数量化交易模型和程序化自动交易进行证券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p>
<p>尽管准备了很久，但苦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品，博弘投资的第一桶金却始于2005年。是年2月，国内第一支ETF产品——上证50ETF上市了。</p>
<p>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投资者可以其选择对应的一篮子股票申购或者赎回相应的ETF基金。只要其净值与市值间存在差价，就为套利提供了可能。而在ETF上市初期，这一差价甚至到达了可观的地步。</p>
<p>2006年4月24日，深证100ETF上市首日，这一产品甚至出现了三四百个基点的全天大幅折价。博弘投资所管理的账户在这一天完成了近千笔交易，自营账户在一个半小时内，完成113笔折价套利，每笔套利利润从2万元到5万元不等。</p>
<p>2005年4月底推出的股权分置改革，则是另一个天赐良机。股改令股票在复牌后产生送股、送权证等确定性的行为。在预期明确的情况下，博弘投资在股票停牌时通过ETF交易机制，进行放空不含权股票、买入含权股票获得送股或送权证的双向对冲锁定利润操作，获得利益。</p>
<p>2005年至2006年股改期间，博弘投资的业绩记录是97%的年化收益率。前进中A股市场不断的金融创新，无疑成为了套利交易的天堂。</p>
<p>尝试新产品</p>
<p>对于去年这样气势如虹的牛市而言，套利所产生的利润或许并不起眼。但在单边下跌市场中，他们所贯彻的不受市场价格趋势影响的策略，就显得可贵了。</p>
<p>如今，博弘投资正试图通过国际化的经纪公司，向海外投资人发行<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topic/Offshore_fund">离岸基金</a>。第一个产品“Bohong China Arbitrage Fund”（博弘中国套利基金）<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topic/Cayman_Islands_Company_Formation">注册于开曼群岛</a>。这一海外发行的产品，立足于大中华区，将利用QFII额度把30%-80%的资产投资于中国大陆，以博取“新兴加转轨”的A股市场所带来的更为丰富的套利机会。该公司期望通过这一尝试融入国际主流的<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11534">对冲基金</a>市场，并规避国内私募基金的政策风险。据称，这一产品的首发规模预计在1亿至5亿美元间。</p>
<p>博弘投资总结了他们至今为止能够实行的套利策略：</p>
<p>首先，是ETF套利，这一策略利用ETF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和净值之间的偏差获得收益。包括溢价套利，折价套利，以及事件驱动型套利。它的问题在于，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此类交易中，自2007年起，这一交易的利润已经非常稀薄。</p>
<p>可转债套利，这类交易通常是买入某种可转换证券，同时卖空一定数量标的。其核心是寻求可转债券所嵌含的大量复杂转换条款，以及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的特殊安排下的定价失效；抑或，寻找信用等级偏低的便宜可转债，以控制成本的方式控制风险。</p>
<p>固定收益证券套利，这种策略通过交易相关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和它们的衍生品，利用不同工具收益率的相对变化获利，或者通过持有证券获得收益。</p>
<p>此外，或将推出的指数期货套利，通过OTC（柜台交易系统）进行的A-H间差价套利，以及权证的GAMMA交易等这些能够通过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资产，使整个组合的市场风险为零的策略，都在博弘投资的考虑之中。与公募基金分散化投资的理念类似，为了控制风险，博弘投资对每一个策略所占的资金比例亦有限制。</p>
<p>“总之，当市场出现套利机会时，我们就积极参与。事实上，我们已经埋伏准备了很久了。”博弘投资投研部总监文汇称。</p>
<p>开拓新空间</p>
<p>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A股的金融衍生工具并不丰富，而在有限的选择中，随着越来越多人的参与，其利润空间被大幅挤压。</p>
<p>ETF板块就是例子。天相数据显示，进入2008年后，该板块的交易异常活跃。截止5月15日收盘，5只ETF基金今年以来（2008年1月2日至5月15日）共创下了高达1223.5亿元的成交额。这一成交金额较去年同期放大了近三倍。事实上，上述ETF产品2007年全年的成交金额也仅为1554.6亿元。</p>
<p>这意味着当众多机构都已注意到并学会娴熟该工具时，因市场不理性带来的ETF定价错误出现的概率便大大降低了。多数投资人已不能靠单纯的套利谋生，转而利用今年以来的股指当日高波动与换股机制所带来的T+0，来博取收益。</p>
<p>“事实上，自2007年起，来自ETF的机会就大大减少了。”博弘投资投研部总监文汇称。2007年的牛市间，博弘投资的收益却减少至28%。</p>
<p>但幸运的是，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市场，A股的高度情绪化，以及不断进行中的金融改革，都为套利提供了机会。</p>
<p>文汇透露，尽管ETF的机会在减少，但来自债券市场的套利机会却大大增加了。而准备中的股指期货交易，无疑成为这一私募基金下一步重点关注的产品。毕竟，这是A股市场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具有做空机制衍生产品。</p>
<p>“原则上来说，只要两个产品的价格存在逻辑关联，并有差价时，就存在套利的可能。”文汇称，“而每一个新产品的推出，以及股指的巨幅波动，都加大了这一空间。抓住金融改革过程中的套利空间，这就是我们的中国机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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