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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离岸资讯 &#187; 澳大利亚</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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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离岸快车</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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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框架变更及其对外国政府投资者的影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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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2 Nov 2015 21:57:1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MCC]]></dc:creator>
				<category><![CDATA[资讯]]></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国投资框架]]></category>
		<category><![CDATA[收购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澳大利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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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5年外国收购和接管法修订案》(“收购法修订案”)是澳大利亚将于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国投资框&#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5年外国收购和接管法修订案》(“收购法修订案”)是澳大利亚将于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国投资框架改革一揽子方案的一部分，目前正在澳大利亚参议院接受审议。此套改革方案的总体目的是对《1975年外国收购和接管法》(“收购法”)进行现代化修订，加强外国投资体系，同时与政府对外国投资的欢迎态度保持一致。</p>
<p>我们已就整体改革方案单独发布了另外一篇文章(请关注明天推送的《聚焦外国投资改革》)，但从收购法修订案的细节来看，某些针对外国政府投资者的重大变更将增加对澳投资合规负担，更重要的是，这些变更向外国贸易伙伴释放出的是与澳大利亚贸易关系目前的立场和最近的积极发展不一致的信号。</p>
<p><strong>新规则扩大FIRB审查范围</strong></p>
<p>根据新规则，所有来自同一个国家的外国政府投资者将被视为关联方。因此，在确定潜在投资是否需要通知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时，来自同一个国家的所有外国投资者所持股份将作为整体计算。</p>
<p>对于大多数投资项目而言，由于来自一个国家的多个政府相关实体投资同一个澳大利亚实体较为少见，这种计算方式应该不构成问题。受新规则影响最大的将是私募股权投资，尤其是来自美国的多个州政府相关实体对基金的投资。许多美国私募股权投资者由于有州政府持股而被视为外国政府投资者。新发布的法规草案对有限合伙的关联关系给出了注释，但其他原本不相关的实体现在由于包含同一个国家政府所持有的股权而必须合计计算股权，以确定其投资是否适用澳大利亚收购法。</p>
<p>FIRB认为，新规则是对当前实践的正式表述，并表示FIRB在审查申请时一向视来自同一个国家的政府投资者为关联方。但与目前FIRB在审查阶段对关联关系进行考量不同，在通知阶段视为关联(有扩大关联定义的效果)可谓是一种微妙但重要的改变。</p>
<p>新规则实际上在要求外国政府投资者对澳大利亚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所发现的推定关联关系向FIRB发出通知。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要求将大大增加实践中的困难，因为目标公司的持股结构可能隐藏在多层所有权关系之下，或者根本无法获取。例如，在上市目标公司持股低于5%的股东一般来说很难查到。</p>
<p>这些实践困难给外国政府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合规风险。外国政府投资者很有可能无法获得来自同一个国家的其他外国政府投资者的持股信息，进而无法提交FIRB申请。这种情况下，外国政府投资者即便无法获得遵守相关规定所需的信息，仍有可能被视为违反收购法。另外，如果投资者提交申请时未能考虑到推定关联方持有的股权，也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未能披露关联关系而违反收购法。</p>
<p>随着违反投资法罚金的提高，推定规则成为了投资者一大主要顾虑。有意对澳投资且希望从被动投资权益门槛(即低于10%)规定中受益的投资者可能被迫改变目标，以避免合规风险及FIRB申请所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尤其是FIRB申请也将开始收取费用。</p>
<p><strong>新规则改变实践惯例</strong></p>
<p>与新规则对投资者施加的程序负担相比，更值得注意的是对潜在外国政府投资者释放出的信号。FIRB通知的目的将来自同一个国家的所有外国政府投资者视为关联方，实际上就是臆断每个有国家控股的实体都将采取一致的行动。这种假设对于许多外国政府实体来说并不恰当，也与澳大利亚商界所持观点向左。</p>
<p>最近的投资交易也不能证明外国政府投资者在对澳投资中采取一致行动这种预设(或者说是担心)。相反，我们看到近年来外国政府投资者(尤其是中国国有企业)在争取澳大利亚企业投资机会的过程中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最近的例子是Swisse Wellness保健品公司出售，多家中国国有企业参与了异常激烈竞标程序。另一个例子是新南威尔士拟议出售配电系统(电杆和电线)，这一项目吸引了全球众多政府控股的竞标方，包括相互竞争的中国国有竞标方(国家电网和中投)。</p>
<p>澳大利亚监管部门包括FIRB过去曾经将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和国有企业视为是彼此独立经营和管理且独立于中国政府的实体。FIRB此前曾表示，不会把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和国有企业视为关联实体[1]。这一理解是澳大利亚监管部门与欧洲和北美的监管部门最大的不同，后者在反垄断、要约收购和证券法规方面一般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均属于关联方。澳大利亚对外释放出本国具有稳定和非政治化的监管框架这一信号对于该国在吸引外国投资方面获得的相对成功是非常关键的。</p>
<p>另外，最近澳大利亚与韩国、日本和中国签订了贸易协定，FIRB可以抓住这一机会根据这些积极的政策对外国投资规则进行改革。尤其是随着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澳大利亚商界曾乐观地认为政府将通过改革鼓励外国投资，包括中国国有企业和主权财富基金所做的投资。建议之一是同意来自上述国家的特定的外国政府投资者(包括某些主权财富基金和国有企业)豁免关联假设规定。</p>
<p><strong>区别对待的方式</strong></p>
<p>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框架需要通过清晰一致的方式对外国投资进行审查。在制定收购法修订案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政策考量，确保在FIRB审查程序中采取一致行动的外国政府投资者合计计算股权。但是，我们不同意在评估通知要求时随意假设所有外国政府投资者均属于关联方。</p>
<p>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实体只要有20%的股权由来自同一个国家的外国政府相关投资者持有即属于“外国政府投资者”。因此受此新规则影响的不仅仅是国有独资企业。FIRB在评估申请时将来自同一个国家的外国政府投资者视为关联方与要求投资者基于推定关联向FIRB发出通知是完全不同的。</p>
<p>试想如果相同的政策在加拿大实施，澳大利亚对加投资将受到何种影响。新规则将意味着昆士兰投资公司在投资中与澳大利亚未来基金有合谋之嫌。显然这样的解释是错误的，因为按照此解释，则加拿大政府对澳大利亚主权投资的立场也会有问题。</p>
<p>更好的办法是采取区别对待，如《2001年澳大利亚公司法(联邦)》下根据有效控制或实际一致行动开展关联方测试。其他方案包括：</p>
<p>豁免非国有独资企业;</p>
<p>避免来自政府不同层面的实体被视为关联方。也就是说，州一级和省级政府实体与中央/联邦实体不产生关联。</p>
<p>将收购法修订案下的推定关联视为可反驳假设，令投资者有机会证明其商业定位、不受政治影响力或独立于其他政府机构。包含国有成分的外国投资者如果能证明上述资质，就不会自动被视为其他外国政府投资者的关联方。</p>
<p>这些方案将承认众多外国政府投资者(包括国有独资企业)能够独立于其政府股东开展商业行为这一事实。这也将向我们的外国贸易伙伴及其他司法辖区的监管部门释放出一种信号，即澳大利亚在制定综合性、公平的外国投资政策方面正走在世界的前列。</p>
<p>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Malcolm Brennan（合伙人），Paul Schroder（合伙人），熊进（合伙人），Michael Ting</p>
<p>主要联系人</p>
<p>熊进 国际合伙人<br />
北京 电话 +86 10 5878 5588</p>
<p>Paul Schroder 合伙人<br />
悉尼 电话 +61 2 9296 2060<br />
手机 +61 405 571 92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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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澳大利亚实用个人退税攻略</title>
		<link>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4/07/l28lsl1atax/</link>
		<comments>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4/07/l28lsl1atax/#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8 Jul 2014 00:49:2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shirley]]></dc:creator>
				<category><![CDATA[资讯]]></category>
		<category><![CDATA[澳大利亚]]></category>
		<category><![CDATA[退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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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又到一年退税时。来到澳大利亚，需要了解的东西非常多，退税就是其中一项和切身利益尤为相关的事情。税收是一个国家政&#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4/07/Tax-Return.jpg"><img class="size-medium wp-image-1884 aligncenter" alt="Tax Return" src="http://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4/07/Tax-Return.jpg" /></a></p>
<p>又到一年退税时。来到澳大利亚，需要了解的东西非常多，<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topic/Tax_rebate">退税</a>就是其中一项和切身利益尤为相关的事情。税收是一个国家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而个人所得税则是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因此，上到总统，下到平民百姓，纳税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澳大利亚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对于刚来澳大利亚不久的新移民，可能不是很了解退税，那么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在澳大利亚退税。</p>
<ul>
<li>递交<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58439">报税表时间</a></li>
</ul>
<p>自2014年7月1日起，你就可以准备递交2013-2014<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51914">财政年度</a>的报税表，而2014年10月31日是你自行报税的最后递交期限，而如果你委托会计师报税的话，可以延长到明年三月三十一号。</p>
<ul>
<li>递交报税表个人要求</li>
</ul>
<p>根据澳大利亚的税法规定，但凡是澳大利亚税法上所认为的居民，不论其收入所得源在澳大利亚境内或是国外，都需要向澳大利亚国税局申报所得税。那何为澳大利亚税法上认可的居民呢？一般来说只要个人住所设立于澳大利亚境内或澳大利亚居留满183天以上者，便有可能认定为澳大利亚税法上的居民并负有纳税的义务。当然了，不具备永久居留权或公民身份的个人，也不代表因此豁免纳税义务，因为澳大利亚国税局在评估个人是否为税法上认定公民时，除了考虑住所及居住天数的因素，还会考虑其它因素，比如说个人主要事业所在地，是否有意图在澳大利亚长久居住等等方面。</p>
<ul>
<li>递交前的文件准备</li>
</ul>
<p>用于报税的文件资料有很多种:税单group certificate或去年赋税记录tax return orassessment notice,工资单其他所有收入记录如退休金、福利金、卖出股票、收进租金。所有和工作、生意、理财投资有关的支出凭证（收据、发票、车票、机票、账单、私人医保的编号、配偶和孩子的收支文件、有效便条等），公司或小生意的账本明细册。如果你有一些支出没有凭证，比如说火车票，只要有合理的计算方法，税务局也是认可的。所有报税资料都要保存五年，因为税务局每年都会抽查。在抽查的时候，一切凭证据讲话，但是有时候合情合理的“忘记了”也是可能被税务官接受的。但是如果查实了错报漏报多报不报，罚款会很厉害，至少是年收入的13%。而对于工作有关的支出在$300以下的，一般不需要凭证，可以凭自己记录获得退税。</p>
<ul>
<li>e-tax递交方式</li>
</ul>
<p><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52162">网上报税</a>最简单的递交方式之一就是利用在线e-tax（电子报税软件）。E-tax是澳大利亚税务局网站上免费使用的电子递交系统，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都能使用。只要上ATO网站键入E-tax，就可以下载E-tax的软件并安装到自己电脑里。用E-tax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立即看到可退回多少税或需要补交多少税，但前提是必须要有基本的税务知识，以免因为Claim太多而遭ATO审计，或者不清楚可以Claim多少而取不回自己应得的数目。<br />
用E-tax自己报税，手头上要准备的资料包括雇主提供的PAYG Payment Summary（全年工资总结）、税号、银行账号（如果选择directdebit的方式）、Medicare card number（如有）全年银行利息、投资（如有）股票的股息、投资房（如有）的租金收入和开销.</p>
<p>如果之前没有报过税，没有Notice of assessment，ATO会要你提供一些只有你才知道的资料，如PAYG summary上的全年税前工资或者银行账户。如果有配偶（夫妻/同居），就填入对方的资料。最后就是填入银行帐号，ATO会自动打钱到这个账户，要确定BSB和Account Number都对。填完这些，就进入收入和工作开销的部分，这个就视个别情况而定来填写。</p>
<ul>
<li>个人所得税的计算：</li>
</ul>
<table>
<tbody>
<tr>
<td width="301">应纳税年收入</td>
<td width="301">纳税金额</td>
</tr>
<tr>
<td width="301">0–$18,200</td>
<td width="301">0</td>
</tr>
<tr>
<td width="301">$18,201–$37,000</td>
<td width="301">年收入超过$18,200部分的19%</td>
</tr>
<tr>
<td width="301">$37,001–$80,000</td>
<td width="301">$3,572加上年收入超过$37,001部分的32.5%</td>
</tr>
<tr>
<td width="301">$80,001–$180,000</td>
<td width="301">$17,547加上年收入超过$80,000部分的37%</td>
</tr>
<tr>
<td width="301">$180,001及以上</td>
<td width="301">$54,547加上年收入超过$180,000部分的45%</td>
</tr>
</tbody>
</table>
<p>从上面这个计算方法不难发现，高收入人士几乎有一半的钱要交给税务局，所以大家要好好研究，想法子投资，理财，退税。有许多途径可以合理降低你的税率，澳大利亚的富翁大多数交税很少。所以我们在这里奉上一些退税的小贴士，让大家合理地避税。</p>
<p>实用退税小贴士：</p>
<ol>
<li>舍得花钱请会计师。如果你有房有车有家庭，有好几项收入来源和支出，一般来说不要自己报税，应该找个好的会计师。他不但可以帮你做账，还可以代表你的利益来专业答复税务局的查询。不要太计较会计师的收费，因为他们熟悉你的个案，弥补旧的漏洞，开新的节税方案给你，每年都能做到最大的合理化。</li>
<li>很多合理支出都可以在退税时用上。你要保留好合理支出的凭证，因为它们很可能可以合理申报退税。比如说电脑升级，维修，电池，汽车维修，保险，汽油，招待客户，出差费用家具设备折旧，损耗，上网，情洁，电话手机费等等。</li>
<li>如果夫妻收入一高一低或一有一无，可以通过高收入的一方为低收入一方购买配偶退休金，最高可以获得$540的税务优惠。当然，还有一些其他途径，比如说把本来双方平均拥有的房产改为高方占比例高些，或高方支付家务工资给低方（要有书面凭证）。</li>
<li>注册一个小生意，代替你个人的名字来从事同样的打工工作，这个途径也可以帮你退税。因为一般来说的话，单单的打工者是没有多少项目可以退税的，但是如果参与多种经营，就有丰富多彩的退税空间了。比如说在打工之余炒股，年交易次数40以上，投入资金数万。能赚钱的话当然最好，但是如果亏了钱，可以报损失，作为负数合并在你的年收入里面，这样就等于可以少交税，换句话说，等于让税务局帮你买了部分单。</li>
<li>如果你有几套房产的话，尽量自住在增值最大的房产中。拥有的资产尽量超过一年后再出售，这样的话可以享受到50%的增值折扣。如果你在未来有出售你的投资房的意向，那尽量在你的年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比如说退休，辞职，长病，工商的时候，再出售你的投资房，这样可以少付增值税。如果你有投资房又想拿养老金，记得在你退休的五年前就把资产转移掉，否则依然会计入你退休时候的资产。</li>
<li>如果你有7月1号后付的费用，比如说行业的年费，和生意有关的账单，汽车年度保险费，下一年度的贷款利息。给孩子学校捐款数目的，尽量放在6月30号之前就付清，这样就可以在本财政年获得退税，早一年钱到手。相对的，如果你有收入，比如说退休金、遣散费、奖金、分红、年假费、病假费等，你要和雇主商量，把这些灵活的收入安排在7月1号后入账。这样一来可以推迟一年为这些费用缴税，并提供了机会再下一年里面进行进一步的避税。</li>
<li>在澳大利亚，还有一些其他的避税方法。如果你是生意的经营者，可以成立一个家庭基金，把生意带来的盈利分摊给每个家庭成员；或是投资澳大利亚房产，在头几年里可以在利息、维护、折扣等方面扣税。</li>
<li><strong>从2013财政年开始，有一些退税政策上面的变化，也是大家在今年最退税时应该注意到的。</strong>比如说，私人健康保险退税政策为终身健康保险计划而缴纳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已经不再享受私人健康保险退税政策。还有就是已经废除的教育税退税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学生津贴计划。</li>
</ol>
<p style="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color: #999999;">（来源：澳洲财富生活杂志社）</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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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澳大利亚计划废除对境外投资者50%的资本利得税减免</title>
		<link>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4/04/d3fj45bbg/</link>
		<comments>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4/04/d3fj45bbg/#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15 Apr 2014 14:34:0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MCC]]></dc:creator>
				<category><![CDATA[资讯]]></category>
		<category><![CDATA[境外投资]]></category>
		<category><![CDATA[澳大利亚]]></category>
		<category><![CDATA[资本利得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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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澳大利亚东部时间3月10日 联邦政府公布法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计划终止对非澳大利亚居民投资者的资本利得税&#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4/04/澳大利亚.jpg"><img class="size-thumbnail wp-image-1419 aligncenter" alt="澳大利亚" src="http://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4/04/澳大利亚.jpg" /></a></p>
<p>澳大利亚东部时间3月10日 联邦政府公布法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计划终止对非澳大利亚居民投资者的资本利得税减免。</p>
<p>财长助理David Bradbury指出：资本利得税的减免并不是吸引境外投资的必备条件，所以政府计划废除对境外投资者提供的50%的资本利得税减免。</p>
<p>如果该法案生效，非澳大利亚居民房产投资者在2012年5月8日之后所获得的资本收入将不得不支付税收。这一法案同样适用于其他形式的资产出售，例如矿产等，政府预期该法案的实施可以为政府增加5500万澳元的税收。</p>
<p>Nexia澳大利亚公司的负责人Lan Stone指出：这一政策的变更预期对外国投资者在澳大利亚的投资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外国投资者没有缓和的时间。</p>
<p>该立法草案的公众意见采集期于4月5日截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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