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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离岸资讯 &#187; 注册公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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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离岸快车</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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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在英国经商 选择成立哪种公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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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5 Apr 2017 17:07:35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shirley]]></dc:creator>
				<category><![CDATA[资讯]]></category>
		<category><![CDATA[在英国经商]]></category>
		<category><![CDATA[注册公司]]></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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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英国公司]]></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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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英国开创业务时，您应考虑哪一种结构适合您的需要。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外国公司最常用的公司形式。下文介绍的其它方&#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7/04/UK-Business.jpg"><img class="size-thumbnail wp-image-2603 aligncenter" alt="UK-Business" src="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wp-content/uploads/2017/04/UK-Business.jpg" /></a></p>
<blockquote><p>在英国开创业务时，您应考虑哪一种结构适合您的需要。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外国公司最常用的公司形式。下文介绍的其它方案也各有优劣，尤其是在监管和报告义务以及责任限制的相关规定等方面。本文并不讨论税务因素，尽管在考虑适用于英国开展业务的最优结构时，税务也是一大重要因素。</p></blockquote>
<p><strong>个体经营商</strong></p>
<p>个体经营商是最简单但显然也是风险最高的方式之一。个体经营商一般是小型的本地供应商，例如个体店、建筑商、水管工等。个体经营商的手续和监管比公司少，最重要的是，个体经营商可以保留所有利润。成立个体经营商比较简单，费用低廉，几乎可以立即开始经营。然而，个体经营商不能享有公司企业的有限责任待遇：个体经营商须对经营产生的任何债务承担个人责任。</p>
<p><strong>合伙企业</strong></p>
<p>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类似于个体经营商，但拥有人不是一个，而是有两个或以上的拥有人，共同参与经营公司，分摊公司的风险、成本和责任，并分别拥有公司的股权。合伙企业的手续和监管也比公司少。然而，和个体经营商一样，合伙人须对经营产生的任何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常见的做法是通过协议规定合伙人各自的分红比例以及他们的职责。由于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在英国经营业务时一般较少使用合伙企业结构。</p>
<p><strong>有限责任合伙企业</strong></p>
<p>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结合了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见下文）的特点。然而，与合伙企业不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一个主要优点是，股东各自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p>
<p>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经营主要由《2000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规管，在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中，必须至少有两名股东是“指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特定职能和更多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并无股本，也没有资本维持要求，除非股东之间另有协定，否则股东不需向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注资。然而，与公司（见下文）类似，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须遵守若干报告和呈报要求。</p>
<p><strong>在英国成立分支机构</strong></p>
<p>贵公司可在英国成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其母公司属于同一法律实体。因此，母公司对英国分支机构产生的债务和责任承担直接责任。</p>
<p>《2006年公司法》（以及相关法规）规定了在英国拥有固定场所的非英国公司的义务。这类公司必须在开设英国分支机构的一个月内，在英国的公司注册处（即商业、创新和技术部，负责英国公司行政管理事务的执行机构）登记该公司和英国分支机构的具体详情。非英国公司可能还需遵守若干呈报要求；但这取决于具体的公司情况以及根据该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其是否需要其提交此等文件。已注册英国分支机构的非英国公司还须遵守披露要求（例如在其营业地点、公司函件、网站及其英国业务活动使用的其它特定通信上列明其名称和注册成立所在的国家）。</p>
<p><strong>成立英国附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strong></p>
<p>另一个方案是成立贵公司的英国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拥有独立于母公司的法律身份。如果母公司没有做出担保，英国附属公司的责任将不会成为母公司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通常以其股份的缴足金额为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为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见下文讨论）。</p>
<p><strong>私人有限公司</strong></p>
<p>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外国公司最常用的公司形式。公司在开始运营之前必须首先在<a href="https://www.liankuaiche.com/topic/UK_Company_Formation">英国公司注册</a>处注册，而且需要遵守特定的年度和重大事件呈报及报告要求。如果未能遵守此等呈报要求或未能适当保存公司的登记册，董事将构成刑事犯罪。</p>
<p>注册时，您需要指定一名年满16岁的董事。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会通常采用单层结构，<a href="https://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63755">至少一名董事</a>必须是自然人。并无规定董事必须是英国国民或居民，董事可以为执行董事（签订了服务合同）或非执行董事，职责和责任各有不同。如果董事违反《2006年公司法》规定的受信责任或在公司破产时进行欺诈性或不正当交易，董事须承担个人责任（除其它责任以外）。</p>
<p>公司的组织章程以及影响组织章程的任何决议案和协议规定了一家公司的构成。公司的构成和《2006年公司法》管辖公司的运营、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职责。</p>
<p>私人有限公司并无最小或最大股本规定，其股份能够以非现金对价发行（而不需要进行正式的估值流程）。然而，根据法律，私人有限公司不可向公众股东发售股份。私人有限公司可以拥有外国股东，但在若干情况下，例如在金融服务等受监管行业中，可能会设有一些限制。</p>
<p><strong>公共有限公司</strong></p>
<p>虽然外国公司最常用的公司结构是私人有限公司，但可能也值得考虑成立公共有限公司是否有利于或适合贵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的主要差别在于公共有限公司可以（但不是必须）向公众发售股份。公共有限公司的已配发股本面值必须至少为5万英镑。与私人有限公司相比，公共有限公司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如果公共有限公司上市（例如其股份获准在英国上市监管局的主板市场上市，且其股份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公司将需要遵守更广泛的规定。</p>
<p><strong>收购一家英国公司</strong></p>
<p>如果您想要收购一家英国公司的资产或技术，另一个值得考虑的方案是收购一家现有的英国公司。可以通过股份收购或资产收购的形式进行。如果是股份收购，需收购该英国公司的所有股份，意味着获得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义务（即使是买方不知道的资产、负债和义务）。英国公司将会继续存续，但必须遵守收购合同中的任何有关限制。</p>
<p>资产收购则不同，也较少通过这种方式收购公司。简单而言，资产收购就是收购公司的资产，即只收购买家同意收购的已确认资产和负债。由于所有人的变更和特定资产有关，可能需要就此等资产获得第三方的同意；例如，<a href="https://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40216">转让</a>或承让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和其他方订立的合同可能需要取得第三方同意。</p>
<p><strong>合资公司</strong></p>
<p>在英国创业的另一种方式是成立合资公司。在英国，“合资公司”指两家或以上公司将资源和人员集中起来以实现特定目标的商业安排。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会在合资协议中列明。合资公司可以采用各种形式，例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简单的合同协议或最常见的私人有限公司。</p>
<p>结语上文介绍的各项方案各有优劣。决定采用何种最佳结构在英国开展业务之前，请根据律师和税务顾问的指导谨慎思考。（Corrine Harrie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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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投资成立（注册）公司的十个误区</title>
		<link>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6/02/cujiiiyul/</link>
		<comments>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6/02/cujiiiyu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24 Feb 2016 04:07:20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MCC]]></dc:creator>
				<category><![CDATA[资讯]]></category>
		<category><![CDATA[创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注册公司]]></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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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国内新热点。据国家工商总局介绍，2015年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国内新热点。据国家工商总局介绍，2015年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2万户，创历史新高，其中12月设立公司达到51.2万户，按22.5个工作日计算，每天登记企业高达2.28万户。</p>
<p>但如何注册、设立公司，不少创业者、包括中介专业人员均存在不少认识上的误区，尚需厘清。</p>
<p>一、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注册资本并非越大越好</p>
<p>《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对绝大部分行业放宽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并可由股东自主约定出资期限，工商部门不再收取验资报告，且不再登记实收资本。</p>
<p>但注册资本也不是越大越好，需与企业经营规模等大致匹配。注册资本过大的不利影响有（详见《新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并非越大越好》一文）：</p>
<p>1、注册资本过大且未到位，是股东对创立公司未尽的出资义务；对其他出资已到位股东可能存在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p>
<p>2、未出资到位可能影响股利分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p>
<p>3、不利于引进新的股东、且股权转让税负高。</p>
<p>4、减资程序繁琐。</p>
<p>5、未到位出资系破产公司需取回的资产。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缴纳所认缴出资，且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五条）。</p>
<p>二、并非只能以货币作为唯一的出资方式</p>
<p>股东可以货币和非货币作为出资方式，包括实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还可以债转股、已设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股权置换）。</p>
<p>不能作为注册公司的出资物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2014）第二十七条）</p>
<p>除货币资金外，不同的出资人（个人、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在投资环节可能会存在纳税义务（详见《企业/个人以不同出资物投资或增资的涉税情况一览表》）；实物出资后，相关资产折旧、摊销等，可合理减少所设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p>
<p>三、并非只能以自然人名义出资</p>
<p>投资设立公司，可以根据投资目的不同，筹划、选择不同的主体作为出资人，使投资者未来的税负较低、回报更高。一般可参考如下思路：</p>
<p>如果是把公司当猪养、短期持有为目的，宜以自然人名义直接出资。因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率20%要相对较低；（《个人所得税法》）</p>
<p>如果是把公司当儿子养，则宜以法人名义直接出资、法人的自然人股东间接投资。长期持有的目的是为了持续获取股息、红利。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即使投资失败，股权转让损失还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p>
<p>另外，如果自然人股东数量较多，还可以考虑先设立合伙企业，再以合伙企业名义出资，既有利于公司稳定，减少直接股东数量，也可以降低未来股权转让环节的税负。</p>
<p>四、经营场所并非都要求是实际、唯一的商业权证地址</p>
<p>设立公司需要有住所，一般要求一址一照。但为了鼓励投资，不少地区对电子商务类企业住所要求等适当放开、降低创业门槛。</p>
<p>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杭州市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入驻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创业人员公司注册成本降低，不再需要支付较高的租赁费。</p>
<p>五、董事、经理并非不能由同一个自然人兼任</p>
<p>“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第五十条）</p>
<p>“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第五十一条）</p>
<p>“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第十三条）</p>
<p>六、并非所有业务均要符合经营范围</p>
<p>公司设立时，不少投资人在经营范围上纠结。其实经营范围只是包括了公司的日常业务，只要公司没有从事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的业务，一般不因此影响公司业务的合法性、对外签署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公司对外开具发票和依法缴税。另外，只要经营需要，企业在经营存续期内也可以对经营范围随时申请变更登记。</p>
<p>相关依据有：</p>
<p>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不再是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应受到任何处罚。</p>
<p>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公布并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p>
<p>七、一人有限公司并非都只承担有限责任</p>
<p>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一个法人可以无限制设立多家一人有限公司。表面上看，一人有限公司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较个体工商户更优；但承担有限责任是有前置要求的，有两个额外要求必须能做到：</p>
<p>一是自证公司财产独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p>
<p>二是年报需审计，增加了一人有限公司的成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第六十二条）</p>
<p>所以创业者要谨慎选择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p>
<p>八、认缴制后股东出资并非可以随意抽走</p>
<p>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抽逃注册资本罪”不再适用于认缴制的公司；但并非到位后的出资可以随意抽逃。</p>
<p>除《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要求外，还存在如下涉税等法律风险：</p>
<p>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p>
<p>企业对个人投资者或家庭成员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83号）</p>
<p>“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272条）</p>
<p>九、新设公司没有经营并非不需要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p>
<p>“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p>
<p>“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p>
<p>“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p>
<p>十、纳税申报并非都要求按月办理</p>
<p>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纳税申报。（《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p>
<p>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p>
<p>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p>
<p>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从2016年4月1日起可执行如下规定：</p>
<p>“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p>
<p>2、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p>
<p>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p>
<p>4、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p>
<p>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工作量也将会有所减小。（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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