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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离岸资讯 &#187; 商务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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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务部2号令《决定》：外商投资规则调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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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6 Nov 2015 04:22:47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MCC]]></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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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商务部]]></category>
		<category><![CDATA[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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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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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离岸快车网（www.liankuaiche.com）获悉，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规章&#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离岸快车网</a>（www.liankuaiche.com）获悉，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以下简称“《决定》”），对<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topic/Ki8Cz">注册资本</a>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29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p>
<p>此次修改是商务部为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的要求所进行的规范调整。《决定》的核心要点是取消外商投资领域对于注册资本、出资期限、首次出资比例等的限制，并简化了部分行业年检及办理其他登记事项的手续，将对于外商在境内投资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以下是对《决定》主要修订事项的梳理：</p>
<h2><span style="color: #0000ff;">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及年检规则的调整</span></h2>
<p><strong>1.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strong></p>
<ul>
<li>取消关于最低出资3,000万人民币，且外资不低于25%的要求；</li>
<li>取消关于注册资本应在批准证书签发后90天内一次缴足的要求；</li>
<li>取消了发起人缴足其认购的股份后方可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的要求；</li>
<li>取消了发起人应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方可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为公司的登记手续的要求；</li>
<li>取消了发起人应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方可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转变为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的要求。</li>
</ul>
<p><strong>2. 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strong></p>
<ul>
<li>允许外资投资性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不再局限于有限责任公司；</li>
<li>取消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美元的要求；</li>
<li>取消要求公司应在设立后2年内缴足3,000万美元及在5年内缴足剩余出资的要求；</li>
<li>取消把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报送资料的要求；</li>
<li>取消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的要求；</li>
<li>取消了投资性公司申请经营相关业务应当向商务部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作为报送资料的要求；</li>
<li>取消投资性公司须提交上年度投资经营状况的材料参加联合年检申报的要求。</li>
</ul>
<p><strong>3.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strong></p>
<ul>
<li>取消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500万美元、其他每个投资者（除必备投资者外）100万美元的最低认缴出资要求；</li>
<li>取消投资者向创投企业认缴出资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的要求；</li>
<li>取消投资者在创投企业存续期内减少其认缴出资额要保障1000万美元最低认缴出资额的要求；</li>
<li>取消对受托管理创投企业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要求；</li>
<li>取消把上一年度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报审批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作为创投企业联合年检的必备材料。</li>
</ul>
<p><strong>4. 外资商业企业</strong></p>
<ul>
<li>取消已有外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以缴足注册资本、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的前提要求；</li>
<li>对已设立的<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59187">外商投资商业企业</a>申请开设店铺，不再要求把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作为报送材料。</li>
</ul>
<h2><span style="color: #0000ff;">对外资境内、合并、分立、投资规则的调整</span></h2>
<p><strong>1.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strong></p>
<ul>
<li>取消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不得合并或分立的要求；</li>
<li>取消合并、分立时需向审批机关报送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的要求。</li>
</ul>
<p><strong>2.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strong></p>
<ul>
<li>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要以注册资本全部交清并进行验资为前提的要求；</li>
<li>取消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要求；</li>
<li>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时，对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li>
</ul>
<p><strong>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strong></p>
<ul>
<li>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全部注册资本未缴足之前股权不得用于出资的要求；</li>
<li>取消未参加或未通过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不得用于股权出资的要求；</li>
<li>取消被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股权出资金额和以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其注册资本的70%的要求；</li>
<li>投资者以股权出资，取消由投资者或被投资企业向审批机关提出的申请文件须包含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相关证明的要求。</li>
</ul>
<p><strong>4. 上市公司战略投资</strong></p>
<ul>
<li>外资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时，不再要求先取得商务部原则批复方可报证监会批准。</li>
</ul>
<h2><span style="color: #0000ff;">对部分行业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span></h2>
<p><strong>1. 拍卖企业</strong></p>
<ul>
<li>取消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的要求；</li>
<li>取消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的要求。</li>
</ul>
<p><strong>2. 外资租赁业</strong></p>
<ul>
<li>取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要求。</li>
</ul>
<p><strong>3. 外资国际货运代理</strong></p>
<ul>
<li>取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的要求；</li>
<li>取消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企业验资报告的要求。</li>
</ul>
<p><strong>4. 成品油批发仓储</strong></p>
<ul>
<li>取消对成品油批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和成品油仓储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的要求。</li>
</ul>
<p><strong>5. 原油销售仓储</strong></p>
<ul>
<li>取消原油销售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人民币的要求；</li>
<li>取消原油仓储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要求。</li>
</ul>
<p><strong>6. 对外承包工程</strong></p>
<ul>
<li>取消对工程建设类单位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的要求；</li>
<li>取消对非工程建设类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的要求。</li>
</ul>
<p><strong>7. 对外援助物资</strong></p>
<ul>
<li>取消关于申请A级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要求；</li>
<li>取消关于申请B级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要求。</li>
</ul>
<p><strong>8. 外资物流</strong></p>
<ul>
<li>取消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的要求。</li>
</ul>
<p><strong>9. 商业保理</strong></p>
<ul>
<li>取消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要求；</li>
<li>取消重庆两江新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内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要求。</li>
</ul>
<h2 id="artitle">下附：《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全文</h2>
<p>【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br />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br />
【发布日期】2015-10-28<br />
【实施日期】2015-10-28</p>
<p>《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5年8月17日商务部第5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商科技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 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p>部长：高虎城<br />
2015年10月28日</p>
<p><strong>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strong></p>
<p>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 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 的要求，商务部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对29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p>
<p>一、删去《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第七条。</p>
<p>删去第八条中的“股东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应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p>
<p>删去第十三条中的“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p>
<p>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p>
<p>删去第十六条中的“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p>
<p>删去第十九条中的“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p>
<p>二、删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工商总局令2000年第6号）第五条第一项。</p>
<p>删去第六条。</p>
<p>删去第七条第三项。</p>
<p>三、删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外经贸部、工商总局令2001年第8号）第九条。</p>
<p>删去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五项。</p>
<p>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p>
<p>四、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第4号）第四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备案证明复印件；”。</p>
<p>删去第四条第五项。</p>
<p>五、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5号）第四条第二项。</p>
<p>六、删去《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局令2003年第2号）第六条第二项中的“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 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第七条所述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 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p>
<p>删去第十三条第一项中的“最长不得超过5年”。</p>
<p>删去第十三条第二项。</p>
<p>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三项。</p>
<p>删去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的“该备案登记证明将作为创投企业参加联合年检的必备材料之一。”</p>
<p>七、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第八条修改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p>
<p>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p>
<p>八、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22号）第二条中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为“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p>
<p>删去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p>
<p>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p>
<p>删去第七条中的“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p>
<p>将第十七条第四项修改为:“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p>
<p>删去第十七条第五项。</p>
<p>删去第二十五条中的“上述材料将作为投资性公司参加联合年检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p>
<p>九、将《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修改为“应当由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进行”。</p>
<p>将第二章修改为“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p>
<p>将第六条中的“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修改为“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p>
<p>将第七条中的“设立拍卖企业”修改为“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p>
<p>将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有至少一名拍卖师；”。</p>
<p>将第八条中的“申请设立拍卖企业”修改为“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p>
<p>将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p>
<p>删去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拟任”。</p>
<p>删去第八条第五项中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p>
<p>删去第十条。</p>
<p>将第十一条中的“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修改为“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p>
<p>删去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p>
<p>将第十二条中的“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修改为“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p>
<p>将第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申请报告；”。</p>
<p>删去第十二条第四项中的“拟任”。</p>
<p>删去第十二条第五项中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p>
<p>将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p>
<p>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p>
<p>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p>
<p>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p>
<p>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p>
<p>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p>
<p>将第三章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p>
<p>将第十九条中的“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p>
<p>删去第二十条。</p>
<p>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p>
<p>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p>
<p>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申请人应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p>
<p>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p>
<p>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部门报送第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 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人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后，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向商务部门申 请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p>
<p>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p>
<p>删去第二十三条。</p>
<p>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p>
<p>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负责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的审核许可”修改为“负责企业和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审核”。</p>
<p>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可以撤销有关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决定：</p>
<p>（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p>
<p>（二）违反《拍卖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条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p>
<p>（三）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决定的。”</p>
<p>十、删去《<a href="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0804/20080498912094.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a>》（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第九条第一项。</p>
<p>十一、将《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2005年第12号）第七条第五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盖有联合年检合格标识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p>
<p>十二、删去《<a href="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1304/20130400104425.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a>》（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第六条。</p>
<p>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其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p>
<p>删去第十三条第四项。</p>
<p>十三、删去《<a href="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1304/20130400104418.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a>》（商务部令2005年第28号）第七条第五项。</p>
<p>十四、删去《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第一条。</p>
<p>十五、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批准证书复印件”。</p>
<p>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验资报告”。</p>
<p>十六、将《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2006年第9号）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影印件）及企业合营合同或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p>
<p>十七、删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七条第二项中的“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p>
<p>删去第九条第二项中的“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p>
<p>删去第四十条第四项。</p>
<p>十八、删去《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第六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p>
<p>删去第七条第一项中“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p>
<p>十九、删去《<a href="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1304/20130400104433.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a>》（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号）第十六条第五项。</p>
<p>二十、删去《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9号）第五条第一项中的“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本办法所称注册资本包括开办资金）；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p>
<p>删去第五条第六项中的“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最近3年应连续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p>
<p>二十一、删去《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2号）第六条第四项。</p>
<p>删去第七条第四项。</p>
<p>二十二、删去《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8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五项。</p>
<p>删去第八条。</p>
<p>删去第十条第四项中的“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相关证明”。</p>
<p>二十三、删去《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一函〔2002〕615号）第四条第一项。</p>
<p>二十四、删去《<a href="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1304/20130400101754.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a>》（商资函〔2005〕第9号）附件一中“本外商投资企业作如下保证”的第五条。</p>
<p>删去附件二中“本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作如下保证”的第五条。</p>
<p>删去附件三中的“通过上年联合年检是否”。</p>
<p>二十五、删去《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第六条中的“或未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p>
<p>二十六、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援外成套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商财字〔2011〕57号）第四条修改为：“商务部建立援外项目投标资格预审财务审核制度。参加援外项目施工任务投标的单位上一会计年度不得出现亏损。”</p>
<p>二十七、删去《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的“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p>
<p>二十八、删去《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资函〔2012〕919号）第一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p>
<p>二十九、删去《商务部关于在重庆两江新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13〕680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二目。</p>
<p>此外，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p>
<p>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p>（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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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务部：全年可以实现7.5%的外贸增长目标</title>
		<link>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4/07/v4n7v4s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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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Jul 2014 03:43:2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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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内地上半年进出口总值12.4亿元人民币，按年下跌0.9%，其中出口下跌1.2%，进口下跌0.6%。贸易顺差63&#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内地上半年进出口总值12.4亿元人民币，按年下跌0.9%，其中出口下跌1.2%，进口下跌0.6%。贸易顺差6306.1亿元，按年 下跌6.5%。不过，6月份内地对主要发达市场，包括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贸易，分别录得增长，其中对香港贸易增长5.8%，连续5个月下降后恢复增长。</p>
<p>国家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分析，贸易数据好转是由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效果正逐步浮现，欧美和日本市场的需求亦有所回升。</p>
<p>沈丹阳说，影响外贸发展的不确定及不稳定因素，包括外需，成本及贸易磨擦等，仍然存在，但从总体判断，内地出口企业的信心持续高涨，预计下半年外贸增速将明显回升，全年增速将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p>
<p>他又称，如果剔除去年年初贸易异常增长的过高基数影响，今年全年7.5%的外贸增长目标是可以实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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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务部发布通知 决定放松外商投资限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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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6 Jun 2014 01:17:2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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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商务部6月24日发布通知，决定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商务部6月24日发布<a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58321">通知</a>，决定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同时除特殊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p>
<p>但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p>
<p>通知还提到，除国务院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不再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决定》废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 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注册资本出资的内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遵照执行。</p>
<p>在此之前，国务院决定派出督查组，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本周三起，国务院各督查组将派出8个组分别督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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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务部正研究出台政策推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title>
		<link>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4/06/kd92jdk0202s/</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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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7 Jun 2014 03:12:1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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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商务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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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国家商务部发言人日前沈丹阳表示，该部门一直在研究如何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但服务业外资涉及的面很宽、领域很&#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国家商务部发言人日前沈丹阳表示，该部门一直在研究如何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但服务业外资涉及的面很宽、领域很广，需要跟各个行业、各个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要有序地开放，要符合整个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并且跟对外开放的一些步骤，包括参加的一些国际谈判结合起来。</p>
<p>此外，商务部亦抓紧研究，进一步推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围绕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正在起草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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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务部称今年中国经济开局平稳 外贸或稳定增长</title>
		<link>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4/05/kd92lsjff7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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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5 May 2014 01:32:3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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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新网5月5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4日发布《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4年春季)》，回顾2013年全&#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中新网5月5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4日发布《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4年春季)》，回顾2013年全年和2014年一季度中国外贸运行情况，并展望了2014年全年中国外贸发展趋势。报告认为，在外部环境不发生大的变化情况下，2014年全年中国进出口有望保持相对稳定增长。</p>
<p>报告分析，2013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国政府及时出台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稳定了企业信心，推动对外贸易规模扩大、份额提升、结构优化。2013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2014年一季度，中国进出口同比下降，主要是受2013年基数较高影响。</p>
<p>报告认为，2014年世界经济复苏势头趋于改善，中国经济开局平稳，中国外贸具备实现稳定增长的条件。但中国外贸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较多，形势严峻复杂的一面不容低估。在外部环境不发生大的变化情况下，2014年全年中国进出口有望保持相对稳定增长。</p>
<p>报告指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深入落实已出台的稳定外贸增长政策，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为外贸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同时挖掘出口新增长点，大力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积极扩大国内短缺产品进口，推动中国外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p>
<h1 id="endTitle">出口略降但结构趋于优化</h1>
<p>央视网消息：一季度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进出口总额确有下滑。因此近期有部分国内外学者认为，中国外贸正在走向衰退。但在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副司长支陆逊看来，数字的背后其实“暗藏玄机”，需要分解剖析，才能真正看清中国外贸的竞争力。</p>
<p>央视网：一季度的统计数据刚刚出来，我们看见和去年统计相比，这个数据有一些下降，在社会上也有外贸正在衰退的声音。商务部对一季度外贸形势有什么样的研判呢？</p>
<p>支陆逊：这个说法我们也有些关注，这里有些数据可以说明一下。据海关统计，一季度，全国进出口总值9658.8亿美元，下降1％。其中，出口4913.1亿美元，下降3.4％；进口4745.7亿美元，增长1.6％；顺差167.4亿美元，下降59.7％。一季度进出口下降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对港贸易大幅下滑。去年一季度，由于异常贸易因素，内地对港贸易增长71.2％，抬高了基数。今年一季度，内地对港贸易753.5亿美元，大幅下降31.4％。如果剔除对港贸易，全国外贸仍保持一定幅度增长。</p>
<p>第二个原因是国际市场需求增长缓慢。当前，世界经济复苏步履艰难。尽管2013年以来欧美发达国家市场需求有所回暖，但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且尚未充分反映到外贸领域。今年1－2月，美国进口零增长、欧盟进口下降3％、日本进口仅增长3.5％。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长放缓，进口增速普遍有所下降。</p>
<p>第三个原因是部分重点外贸产品价格下降。今年一季度，从进口产品看，铁矿石、煤、原油、大豆等主要产品进口均出现量增价跌的特点，美元均价分别下降1.6％、12％、2％、7.5％。从出口产品看，钢材、成品油、船舶、集成电路的美元均价分别下降5.4％、1％、26.2％、54.6％。</p>
<p>今年，我国外贸发展仍面临综合成本上升、贸易摩擦增多等挑战，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外贸发展仍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和机遇。一是世界经济正在缓慢复苏，发达国家市场需求有所回升，外需有望逐步改善。二是我国仍然具备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配套完备、人力素质较高和良好的营商环境等综合竞争优势，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改变。三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外贸易工作，去年出台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今后将继续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四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决定，特别是随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各项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将为外贸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外贸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因此，我们有信心，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完成今年外贸工作的任务目标。</p>
<p>央视网：面对外贸的复杂形势，你认为现在提倡的“转方式、调结构”有什么积极变化？</p>
<p>支陆逊：近年来，在国家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引导下，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外贸调结构、转方式取得初步成效。今年一季度也继续出现一些可喜的变化。</p>
<p>一是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鼓励机电产品出口，加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调控，出口商品结构发生积极变化。一季度，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高达56.9％和28.7％。同期，矿物燃料、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钢铁及化工等“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9％，比金融危机前下降了1.4个百分点。</p>
<p>二是市场多元化取得新进展。一季度，我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额增长1％，拉高出口增速0.6个百分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进出口占比提升至57.7％，较2013年末上升0.7个百分点，美、欧、日、香港等传统市场占外贸的比重逐步下降。</p>
<p>三是货物贸易方式结构更趋合理。鼓励发展一般贸易，积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新型贸易方式创新。一季度，一般贸易占我国进出口总值比重为55.2％，较2013年增加2.4个百分点。同期，我国加工贸易占比为31.6％，较2013年减少1个百分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加工贸易国内采购和增值占出口的比重从2002年的32％提高到今年一季度的42.5％。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新型贸易方式正逐步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方兴未艾，贸易服务机制不断创新。</p>
<p>四是扩大进口取得积极成效。近年来，我国认真履行开放国内市场的承诺，进口关税水平降至9.8％，远低于发展中国家46.6％的平均关税水平，进口管理进一步简化，进口促进体系进一步完善，进口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工业品进口持续增长，促进了国内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大宗能源资源产品进口规模不断扩大，满足了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季度，我国进口原油、铁矿石、铜、大豆、谷物、木材等大宗商品均保持增长。与此同时，我国对外贸易平衡状况进一步改善，一季度贸易顺差167.4亿美元，下降59.7％。</p>
<p>央视网：下一步商务部在外贸方面的工作重点是什么？</p>
<p>支陆逊：分两个方面讲，当前，主要是继续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去年7月下发的《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并研究出台稳定外贸增长的政策。各部门、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出台了一系列细化措施，在调整出口法检费用和目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信用保险支持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对外贸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在贸易便利化、规范出口秩序、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方面研究出台政策措施。</p>
<p>从长远看，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政策措施。在工作着力点上，更加注重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出口秩序，培育跨国公司，加快出口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更加注重贸易与产业的结合，深化产业联系机制，加快外贸生产基地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更加注重培育品牌，增强创新能力，加快境外营销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更加注重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在保持加工贸易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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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务部支持国内企业进行跨国并购</title>
		<link>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08/05/fdee3f/</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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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3 May 2008 17:25:0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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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资讯]]></category>
		<category><![CDATA[商务部]]></category>
		<category><![CDATA[跨国并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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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走出去日趋多样化 “我国鼓励企业创新合作方式，大力培育中国跨国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和跨国并购&#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走出去日趋多样化</p>
<p>“我国鼓励企业创新合作方式，大力培育中国跨国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和跨国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国际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及营销网络，实现规模和市场的扩张，形成一批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大企业，发展壮大竞争主体。同时，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对外投资的新途径、新方式，尝试与国际上的一些知名大企业合作，开展第三方投资。”在由商务部和中国贸促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上，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副司长王胜文如此表示。</p>
<p>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发展迅速，2007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到187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6.2%，到2007年底，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到了937亿美元。</p>
<p>商务部支持跨国并购</p>
<p>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副司长王胜文说，近年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已开始由异地投资向跨国并购等方式扩展。</p>
<p>据介绍，2005年至2007年，中国并购实现的对外投资累计达到200亿美元，主要集中在电信、家电、石油、汽车和资源等领域。很多大型并购案备受世人关注，如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京东方收购韩国现代薄膜显示器业务等。为推进中小企业投资，商务部在2006年启动了境外经贸区的工作。</p>
<p>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包括走出去企业总体实力还不强，大部分企业缺乏海外运营的经验及必要的人才储备，短期行为还时有发生。此外，当前世界经济趋缓，美元贬值压力上升，一些国家投资保护主义也有所抬头，近年来发生涉及多起中国企业的安全事件。</p>
<p>截至2007年底，商务部核准的境外合资投资达到1.2万余家。商务部将继续支持对外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创新合作方式、加强跨国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加强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意识、完善信息服务。<br />
税务总局完善税收政策</p>
<p>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会上表示，需要运用一系列更为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对“走出去”企业加以积极的引导和扶持。“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其基本职能就是促进各类经济资源在不同经济主体、不同地域之间的优化配置。鼓励和规范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拓展境外市场，是税收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运用税收手段优化资源配置的一个具体的体现。”</p>
<p>税收政策完善的重点在于最大程度消除国际间的重复征税。解学智认为，解决的途径首先是充分发挥税收协定的作用，最大程度争取我国企业在缔约国投资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其次，完善境外投资所得的税收抵免制度，允许企业在境外所得履行纳税义务时，采取合理的方式避免境外负担的所得税税款。</p>
<p>他说，部分企业在经营上的短期行为还有所存在，境外不良竞争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部分企业不如实就境外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强化管理的手段来加以解决。一方面，加强对境外公司的日常税收管理，在纳税评估、纳税管理、纳税检查等方面建立严格的规程，确保纳税环境的规范和纳税环境的公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境外投资活动的反避税管理，严格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调整，反避税、反资本弱化等等，堵塞跨国投资所带来的管理漏洞，促进企业以更加合法、规范、有序的方式，更好地参与国际化的竞争。</p>
<p>金融机构提供贴身服务</p>
<p>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以直接投资、收购、兼并等多种途径全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境外融资、贸易结算、资金管理、担保咨询等一系列金融服务需求应运而生。</p>
<p>招商银行行长助理丁伟指出，<a title="招商银行离岸业务为企业提供“跟随式”金融服务" href="http://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08/04/s4hgs/">离岸银行业务</a>与我国企业跨国投资存在较高的契合度。首先，中国企业开展跨国投资形成的经济实体对于我国来说是非居民，与离岸银行业务在对象上存在着一致性；其次，离岸业务提供的是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的金融服务，而开展跨国投资的企业在东道国所需要的恰恰是各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以及以外币为基础的金融服务，二者在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明显的匹配关系；最后，由于开展跨国投资的境内公司往往与国内商业银行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信用关系，在获得国内金融机构的信贷担保方面也更为便利。作为第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离岸业务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开发、创新了离在岸联动的一体化金融服务模式。</p>
<p>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处长俞晓岚表示，国开行支持国内企业收购境外公司的股权。比如年初中铝对力拓的收购，以及五矿，还有今年年初金川等公司的海外收购项目。开发银行也支持具有中国因素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外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开发矿山的模式。俞晓岚说，国开行已经成为推动境内矿业公司开发境外矿产资源的主力银行。全行的矿产资源类的外汇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89亿美元，占全部外汇贷款的33%。贷款涉及的主要是铁矿、铜矿、铝土矿、锰矿、金矿等等，主要投向包括美洲、非洲、澳洲等地区。曾经支持的项目包括中冶收购巴基斯坦杜达铅锌矿、五矿参股智利铜矿、中钢收购澳大利亚磁铁矿和南非硌铁矿。目前国开行正在与冶金地质总局合作，开展玻利维亚资源的勘探工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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