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离岸资讯 &#187; 企业</title>
	<atom:link href="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tag/%e4%bc%81%e4%b8%9a/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link>
	<description>离岸快车</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Thu, 04 Jan 2024 02:20:22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zh-C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s://wordpress.org/?v=3.8.41</generator>
	<item>
		<title>“走出去”企业如何应对税务风险？</title>
		<link>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6/03/giiiihuhoo4/</link>
		<comments>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6/03/giiiihuhoo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03 Mar 2016 21:27:4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MCC]]></dc:creator>
				<category><![CDATA[资讯]]></category>
		<category><![CDATA[企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税务风险]]></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liankuaiche.com/journal/?p=2358</guid>
		<description><![CDATA[有关机构预测，2015年，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将明显加快。根据商务部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国企业“&#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有关机构预测，2015年，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将明显加快。根据商务部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国企业“走出去”门槛大幅降低，企业对外投资99%的项目只需要备案，仅1%需要核准。</p>
<p>然而企业“走出去”之路并不好走，会遇到各种难题，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走出去的税务问题。</p>
<p>日前，北京市国税局从全市1000多家“走出去”企业中，选择70多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近80%的企业因对投资国的税收制度不了解，而导致不必要的税负增加；当在境外遇到税收歧视时，25%的企业选择顺从当地税务机关，想要寻求我国税务机关帮助的企业不到三成，这一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p>
<p>导致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走出去”的时间还比较短、经验不足，尤其是普遍对税收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重视程度不够，防控意识不强；二是对国外税收制度缺乏系统了解，在境外发生税收歧视等问题时，不知道利用税收协定待遇、政府之间双边磋商机制等手段来维护自身税收权益。</p>
<p>避开境外税收风险有招</p>
<p>企业在境外投资时普遍需要考虑的税务风险也是一个企业实务中需要全面考虑的问题，简单介绍几点主要的。一是关注国内在规范居民企业以及受控外国公司等方面的税务风险点；二是关注税收协定适用风险；三是关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调整风险；四是关注派遣员工和当地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税管理风险。特别是投资项目涉及OECD和G20成员国这些国家时，还要同时关注已于近期完成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15项行动计划，以及各项成果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所带来的影响。</p>
<p>此外，企业“走出去”的形式不同，应该侧重考虑的税务因素也不一样。</p>
<p>企业“走出去”大体上的形式有直接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细分下去又包括刚才提到的EPC模式，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设立实体企业，海外并购，构建海外融资平台等等。这些模式由于经营方式和周期的不同，在税务考量方面的侧重点都是不同的，但是有一点是共通的，就是要重视税务规划，规避涉税风险。通常，国际上的大型跨国公司都具备先进而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和体系。目前，在这一点上，中国企业与这些大型跨国公司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借助“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我们建议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对海外项目的税务风险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或由具备专业素质的人员承担税务管理岗位职责，否则将会对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打造真正的现代化跨国企业形成较大的制约和潜在风险。</p>
<p>“走出去”企业遇到境外税收问题与风险，应全面了解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加以应对。</p>
<p>——企业在境外要享受我国与缔约对方国家税收协定待遇相关条款的税收优惠时，应到我国税务机关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企业可以凭此到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协定待遇。</p>
<p>——企业在境外遇到涉税纠纷、歧视待遇，面临或已经造成双重征税时，应及时向我国税务部门反映，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由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税务当局展开双边磋商，通过政府间正式的磋商机制来解决税务争端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p>
<p>——企业与境外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问题，也可以通过双边磋商加以解决。企业在境外被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了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后，可以向我国税务机关提出启动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双边磋商申请，由两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进行磋商谈判，解决企业重复征税问题。</p>
<p>如果企业与境外子公司关联交易额很大，可以向税务机关提起双边预约定价申请，通过两国税务当局的谈判形成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使企业在预约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得到确定，避免被两国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www.liankuaiche.com/journal/2016/03/giiiihuhoo4/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