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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离岸利润豁免(离岸利得豁免)

发布时间:2026-06-18 10:32 16次浏览 举报
商家地址:
浙江省 - 杭州市
联 系 人:
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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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uozhi007
香港公司离岸利润豁免(离岸利得豁免)
一、底层原理:香港是地域来源征税
香港《税务条例》核心规则: 只有产生于香港本地的利润,才需要缴香港利得税;利润全部来自香港以外,法定不用交香港利得税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离岸利润豁免,就是香港公司做账审计后,主动向香港税务局提交全套业务证据,证明全年所有利润都来源于香港境外,税局审核通过后,该笔利润免征香港利得税的正式申请流程。
误区:不是注册香港公司就自动免税,必须主动申请 + 举证获批才有效。
二、贸易类公司申请离岸豁免五大硬性判定标准
要证明利润不在香港产生,整条业务链条关键环节均不能在香港发生:
1.客户、供应商均非香港企业 / 个人,不在香港洽谈、开发客户
2.合同不在香港洽谈、不在香港签署,签约地点在大陆或海外
3.货物不经过香港中转、不在香港仓储、装卸、加工,直接海外直发
4.订单决策、议价、跟单、售后等核心运营操作全部在香港以外完成
5.香港无实际办公室、无本地全职雇员,董事股东不在香港开展经营活动
三、申请必备资料
1.年度审计报告、利得税申报表
2.购销合同、形式发票、商业发票
3.全套物流单据:提单、报关单、装箱单
4.银行月结流水、收付款水单
5.业务往来邮件、聊天记录、谈判记录、会议记录
6.公司注册地址仅为秘书地址证明,无实际经营声明
四、完整申请流程
1.公司成立满 18 个月首次收到税表,每年正常做账、出具会计师审计报告
2.填报利得税表,勾选 “离岸收入”,会计师撰写离岸豁免申请说明函
3.连同整套业务凭证一并递交香港税局
4.税局发出质询信,逐条回复举证、补充资料
5.审核通过:下发豁免同意函,对应年度利润不用缴利得税;审核驳回:按本地利润补缴利得税 + 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