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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清盘程序

头大,求个香港有限公司清盘程序,谢谢!!
2013-10-01 13:50 添加评论
5

裵龙

赞同来自: 知足 mulali 斗牛GG 梁bo 小快车更多 »

你好,
香港有限公司清盘方式,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
  1. 公司呈请自动清盘;
  2. 被法院强制清盘。

公司自动清盘又包括
  • 公司股东自动清盘;
  • 债权人呈请清盘。

法院强制清盘

法院可基于《公司条例》下所列的情况将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清盘。常见情况为:
  • 公司无能力偿还债款(10,000元或以上的债款);
  • 公司已籍特别决议案,议决公司由法院清盘;
  • 公司在成立日起计一年内并无开始营业或停业一整年;
  • 公司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订定某事件(如有的话)一旦发生则公司须予解散,而该事件已经发生;
  • 法院认为将公司清盘是公平公正的。

该公司任何一位债权人、股东或公司本身都可以提出将公司清盘呈请。呈请人通常会聘请律师拟备和提出清盘呈请的程序。

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及规则内所订受助资格的呈请人(如员工),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援助拟备和提出清盘呈请程序。

提交呈请清盘程序
  • 根据《公司(清盘)规则》附录内表格2、3或3A的格式准备一份呈请书,但可按情况所需作出更改;
  • 向破产管理署缴存一笔$12,150的款项,以供支付破产管理署署长将会招致的各项费用及开支;
  • 前往高等法院登记处(1、缴付法庭费用1,045元;2、取得聆讯呈请的日期;3、提交呈请书);
  • 凡京呈请向高等法院提交的所有文件,须在该等文件交予法院的24小时内,将有关的文件副本提交给破产管理署署长;
  • 呈请公告须在聆讯呈请前的7整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刊登一次,以及在两份香港的日报(一份中文报及一份英文报)最少刊登一次;
  • 将呈请的盖印副本交予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如公司没有注册办事处,则将有关副本送到公司的主要或最后人所知的主要营业地点;
  • 向法院提交呈请书后四天内提交誓章,以核实该份呈请书。

大概整理这些内容,你凑合看看吧。
2013-10-02 15:47 1 条评论
0

梁bo

赞同来自:

复杂
2013-10-03 12:59 添加评论
0
2017-03-19 00:1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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